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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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公司所有监理项目中的影像资料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 项目总监负责影像资料的管理,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项目监理部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使用。

3.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协助项目总监对影像资
料进行审核。

4. 工程师负责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
1. 影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 影像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等关键节点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2)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控。

(3)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情况的记录。

(4)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等情况的记录。

(5)工程资料、文件、图纸等管理。

3. 影像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1)按项目分类,建立项目影像资料目录。

(2)按时间顺序排列,确保资料连续性。

(3)按类别归档,如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安全检查等。

(4)归档资料应附有简要说明,便于查阅。

4. 影像资料的保管:
(1)影像资料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

(2)电子影像资料应备份,并确保备份的可靠性。

(3)纸质影像资料应定期整理、装订,保持整洁。

五、影像资料的使用与提供
1. 影像资料的使用:
(1)项目监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向项目总监申请使用影像资料。

(2)项目总监对申请使用影像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2. 影像资料的提供:
(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项目总监的要求,及时提供影像资料。

(2)影像资料提供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奖惩措施
1. 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影像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影像资料缺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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