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合集下载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xxx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x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

xxx市建设委员会成立“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一、概述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旨在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表彰在建设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1. 评审委员会建立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评审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多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负责评审一定数量的结构工程项目。

评审组由评委会成员中选派,也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三、评审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结构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是否能够经受住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考验。

2. 技术创新性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方案创新等。

3. 施工效果评价项目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美观性等方面的表现。

4. 环境友好性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低碳、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表现。

5. 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满足、城市形象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审流程1. 提名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界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提名符合条件的结构工程项目。

2. 审核阶段评审组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

3. 评审阶段评审组综合各项评审标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优秀工程进入决选环节。

4. 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选定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五、奖项设立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以表彰获得荣誉的结构工程项目。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在建筑行业权威媒体、相关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的公开透明。

2016.5.2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2016.5.2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日期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1)住宅工程类(2)公共建筑工程类(3)工业工程类(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6、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围护结构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7、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对创优成果的意见,明确推荐与否。

10、“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前期初评情况,各类基本建设程序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工程结构质量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1、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开工时间计划主体完成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申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参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总监资格证编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工程概况(包括基础类型、结构特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四市政基础设施:1、桥面面积在6000 m2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30000 m2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2、长度在5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3、地铁车站主体和附属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区间隧道单线在1000m以上或间隔连续区间隧道单线在1500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4、日供水在5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5、日处理在3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6、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六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结构体系新颖、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工程;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三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以上资料由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各设区市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钢结构建筑工程必须检查屋盖结构..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等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三评审和现场检查专家;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四现场检查程序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5、反馈检查情况;6、提出现场检查意见..第十一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年度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组成;人数7-9名..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3分钟影像资料..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评分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日历日后;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公布..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广西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广西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第五章表彰第十六条获奖工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广西优质结构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第十八条现场检查专家和评审委员会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检查和评审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比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比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工程规模:(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市辖县建筑面积在15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红色下划线部分请注意,双下划线的请重点注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分金奖和银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0%且不超过10个,银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工程原则上从获金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打印后提交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建设各方主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

分包单位是指完成申报工程工作量10%及以上。

一般不超过3个,有分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3.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有联合承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4.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在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单位获得设区市或自治区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情况、在工程中采用自治区级别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施工工法等。

6.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使用(建设)单位、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栏,要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指负责评选该设区市市级优质工程的机构。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备注:1.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填写本表。

2.共同申报理由填写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监理的组织形式、监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实体质量的情况,验收完成的情况等。

附件3: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1.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如下:(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提供)。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分金奖和银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0%且不超过10个,银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工程原则上从获金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比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比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工程规模:(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市辖县建筑面积在15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创优方案

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创优方案

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创优方案一、引言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为了表彰在工程建设领域中,以优质结构为目标而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和个人。

本文将围绕该主题,提出一种创优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广西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二、优质结构的重要性优质结构是建设工程的核心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

在广西这样一个地理条件复杂多样的地区,优质结构更是至关重要。

通过采用优质结构,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抗风性以及抗洪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创优方案1. 强化设计质量控制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需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控制。

通过制定严格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过程中不出现失误和疏漏,从而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可靠性。

2. 优化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优化工艺流程,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

通过引进现代化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成本,同时保证施工质量。

3. 加强质量监控在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需要加强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机制,对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建筑物的结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推广新型建材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建材是提高优质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新型建材具有轻质、高强度、耐久性等优点,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性能,同时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5. 增强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对于实现优质结构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结论通过采取以上创优方案,广西建设工程的优质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这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还可以推动广西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是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初衷,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团队和个人在建设工程中追求优质结构,为广西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建筑安全性和质量,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评审办法和标准,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优水平。

本文将探讨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的试行情况,以及该评审办法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情况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是指近年来在国内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指导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评选、评审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该评审办法的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选标准的制定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中,评选标准是评审工作的基础。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考虑了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施工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性等多个方面。

评审工作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设定相应的标准,并要求参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供评审专家进行评判。

2.专家评审团队的组建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中,设立了专家评审团队。

评审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评审团队会对参评单位的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核和评估,并给出公正的评判结果。

3.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奖励在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中,评审结果会向社会公示。

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和评审团队的意见,确定获奖单位,并予以相应的嘉奖和奖金。

获奖单位将在相关媒体或评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了解、学习和借鉴优质结构的建设经验。

二、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的意义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对于推动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鼓励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通过评审和奖励机制,现行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鼓励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

企业在参与评选过程中,需要充分展示他们在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和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高质量的工程案例。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规定,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AA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分上、下半年评比两次。

第二章"AA杯"(结构优质奖)评比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AA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A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申报。

第七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八条参评工程应有”结构优质奖”创建计划。

未申报”结构优质奖” 创建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报市质安协会和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结构优质奖"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市政公用类: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
工程所在地:市县(市)
注:扣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必须有获得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的QC成果(小组)奖;其余工程应有相关的QC成果,否则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0.5分)。

2. 对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执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综合分予以减分(-0.5分)。

3.未提供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施工工法证明文件的,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0.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
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建质[2014]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建质[201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南宁铁路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广西行政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或在广西行政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
企业可与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除应符合《评选办法》的要求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奖征集广西优质工程奖名称和标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奖征集广西优质工程奖名称和标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奖征集广西优质工程奖名称和标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奖征集广西优质工程奖名称和标志的通知广西优质工程奖是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的一项关于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为进一步提升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形象,提高广西优质工程奖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冠名名称和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要求(一)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名称应为“××奖”或“××杯”,其中“××”为2~4个汉字,同时提供与该中文名称对应的英文名称;(二)名称响亮上口、与建设工程有关,宜体现广西特色;(三)标志与名称对应,设计新颖独特,宜体现广西特色;(四)投搞人须对名称和标志的含义,进行简要地诠释。

二、征集程序(一)投稿人于2014年4月20日前投稿。

(二)4月21日~4月23日,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初评,挑选出5~10个较佳的方案提供给我厅评审组评审。

(三)4月24日~4月30日,由我厅评审组评选出获奖作品。

(四)获奖作品同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公布。

三、奖项及酬金(一)一等奖:5000元(1名)(二)二等奖:2000元(2名)(三)三等奖:1000元(3名)四、知识产权说明所起名称和标志应为原创,不造成侵权。

对获奖作品,支付相应酬金后,我厅即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五、参与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投递作品:邮件格式---------------------------------------名称:……(中文)、……(英文);名称含义:……;标志:……;标志含义:……;创作人:……;联系电话:……(手机);--------------------------------------投递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陈丹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1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
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
1、桥面面积在6000 m2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30000 m2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长度在5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地铁车站(主体和附属)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区间隧道单线在1000m以上或间隔连续区间隧道单线在1500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在5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在3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6、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

(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结构体系新颖、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三)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由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
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各设区市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

(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

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

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

钢结构建筑工程必须检查屋盖结构。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等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

(三)评审和现场检查专家,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

(四)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现场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年度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组成,人数7-9名。

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3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评分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日历日后,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公布。

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广西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广西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广西优质结构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专家和评审委员会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检查和评审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