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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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PPT教学课件

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PPT教学课件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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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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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 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 工。
•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 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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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版杂物梯检规或03版)相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4)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杂物电梯

TSG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杂物电梯

T S G 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杂物电梯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018杂物电梯课件-汇总-杂物电梯结构标准与检验

2018杂物电梯课件-汇总-杂物电梯结构标准与检验
求: a)梯子的倾斜度符合GB 25194—2010附录J J.1 规定; b)固定式梯子的梯级表面深度不应小于80mm,移动式梯子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c)检修活板门门槛在通道地面上方的高度不应大于2.70m; d)梯子的位置应在需要检验或维护的部件的前方。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 1.5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 的杂物电梯。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 的曳引式和强制式以及液压驱动的仅载 货电梯。仅载货电梯是服务于永久固定 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 载区域的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 大于15 °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 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 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适用。
⑴ 通向杂物电梯机房入口的装置。通向杂物电梯机房入口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提供安全和通畅的通道通向杂物电梯机房入口; b)永久性通道的相关要求见标准; c)如果借助于梯子进入机房,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1)若在通道上设置高度超过1.50m的梯子,则应保证梯子与水平面之间形成65°~75°的夹角, 且不能引起滑动和翻转。且在使用垂直梯子时,梯级与梯子 后面的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5 m。梯级应能承受1500N 的负载。梯级应防滑(例如用波纹钢板 )。 3)在梯子的顶端附近,应至少提供一个易于抓握到的扶手。 4)梯子周围1.50 m 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⑵ 在梯子上进行的维护工作。如果需在梯子的梯级上进行维护工作,则应满足下列要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856-2010) 仅载货电梯 :永久安装的仅用于运送货物的升降设备。它包括一个装
载和卸载时可进入的运载装置,运载装置沿着与垂直面倾斜角不大于15度的 固定导轨运行,服务于固定和永久的层站,且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 人员使用。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1课件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1课件


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
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
规定。

与02版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
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
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
2.第(四)项关于定期检验周期可能出现动态调整时,一定要注意“实名举报”、 “确认”和“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等概念,这三个要素缺一都不能执行 本项规定,防止由于其它因素导致虚假举报。另外,关于“1个检验周期内”的前提 要求,是因为不同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可能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如果1个检验周期 中,使用单位变更了维护保养单位并已经进行备案,可酌情考虑另行计算; 3.第(五)项明确了特殊情况后电梯检验方式的确认,但条款中“再次使用前,应 当按照……”之后的描述,应当建立在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先行进行电梯安全 状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其后,可能只是做些保养和调试工作,但也可能进行改造 或者重大维修,如果是前者则执行第(三)项规定,如为后者则执行第(二)项规 定。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
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
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
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 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
“月”,这种顾虑也就不存在了。

杂物电梯讲义—电梯培训课件

杂物电梯讲义—电梯培训课件

6 、杂物电梯图例
一层外观
二层外观
轿底 轿顶
对重
底坑 轿箱和对重限速器张紧装置
曳引机
垂直中分层门和轿门悬挂
层门锁闭装置
第二部分 杂物电梯检验(特有部分)
2.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 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通道应通畅,高度不 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如设置爬梯应 保证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2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 门应不小于0.6×0.6 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 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 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6.1每一个层站入口应装设一个地坎。层门地坎与轿门 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5 m m。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6.4.1每一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 层门门锁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 mm。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用着色法检验锁紧元件的啮合 长度。 6.4.2至少应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 装置。 检验方法:动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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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的安 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 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对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 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 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 止状态的装置。 检验方法:1、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 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 2、先切断主开关,拆除控制柜输出到驱动主机的动力 电源接线端子以及制动器控制线路的接线端子或者插 头。合上主开关,给电梯输入一个运行指令,并用秒 表计时,通过观察控制柜(屏)中接触器的动作情况, 检查电梯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动力电源输出。

《电梯定期检验》PPT课件

《电梯定期检验》PPT课件
•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 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 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 填写“不符合”;
• (三)对于C 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 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 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 求填写相应内容;
度; • ⑨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4.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 T7001只要求两个,如果有事故与故障的应 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其他7个制度有些需要维保公司建立或者不 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只要在检验意见通知书中选填第(四)项
1.4.4、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 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2)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电梯检规附件A 要 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 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3)保证检验现场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 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 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 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必 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 的记录和整理;
• (4)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电梯检规附件A 所 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和工具;

TSG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征求意见稿)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征求意见稿)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征求意见稿)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XXX- XX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Service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 T7XXX-201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年月日前言目录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19)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6)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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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井道
2、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6.2.1.3 / 5.2.4
• 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 应大于600 mm。
•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在与 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注: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 1.5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 的杂物电梯。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 的曳引式和强制式以及液压驱动的仅载 货电梯。仅载货电梯是服务于永久固定 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 载区域的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 大于15 °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 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 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适用。
• 置(如果有)上或其近旁应标明“停止”字样,并应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
• 方式设置;
• 对于维护人员可进入的杂物电梯的轿顶,在其任意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人重
• 量,每个人按0.20m×0.20m的面积上作用1000N 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 对人员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轿顶应设置以下须知:
• “进入轿顶之前务必启动机械和电气停止装置”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 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 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 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 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 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 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角不大于 15 °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大于0.30m,或 无论其开口尺寸如下: a) 井道的深度不应大于1.0m; b) 井道的面积不应大于1.0 m2;和 c) 已采取措施使维护人员便于从外部进行维护。 ➢ 若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0.40m,则轿顶应设置以下警示标识: “禁止进入” 和/(或)如下标志:
➢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则应设置以下字样的须知:

但是,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个间隔
都能满足上述
• 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6.1.1
• 特点:固定式升降设备,轿厢不允许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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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简介 -- 与载货电梯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禁止进入杂物电梯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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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允许人员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相关安全措施的要求

6.2.1.5 / 5.2.4.2、9.7.4、14.2.2、15.3c)、8.3.2.2、15.5.3、15.5.1
• 如果没有设置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的维修安全措施和要求,则井道应允许人
• 员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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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杂物电梯井道封闭要求
➢JG 135—2000《杂物电梯》规定:
电梯井道一般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 b) 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c)火灾情况下,排出气体和烟雾的 排气孔;d)井道与机房(机罩)或与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口。
当不要求井道起防止火灾蔓延以保护建筑物,以及不要求井道全部封闭时, 除入口面外,其他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2.5m。在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高 度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板孔的尺寸无论在水平方向或垂直 方向测量,均不大于75 mm。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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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物电梯 ( service lifts / dumbwaiter lift)
• 杂物电梯是一种专供垂直运送小型货物的电梯,通常安装在饭店食堂、
图书馆等场所,用于少量食物和书籍的垂直运输,俗称“服务梯”、“餐 梯”、“食梯”、“传菜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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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井道外部靠近检修门或活板门的区域设置以下字样的须知:
•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 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该装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另外,轿顶还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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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允许人员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的要求
6.2.1.4 / 0.3.13.1、15.3b、15.5.2、5.6.4.4 ➢ 对于不允许维护人员进入的井道,通向井道的任何开口的任一边尺寸不应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大于 3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 于运送人员的仅载货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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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杂物电梯的认识 • 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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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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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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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底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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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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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层门和轿厢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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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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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杂物电梯应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与周围环境分开。仅允许有下列 开口:
a)层门开口;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检修活板门的开口;c)火灾情况下, 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d)通风孔;e)井道与机房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孔;f)杂物电 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g)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井道与 机房隔开的顶板上的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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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服务于指定层站的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轿
厢的结构型式
• 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在两列铅垂的或与铅垂线的倾 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为了满足不能进人,轿厢 尺寸不应大于:

a) 轿底面积1.0m2; b) 深度1.0m; c) 高度1.20m。
• 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轿厢移动:

a)若人员可进入轿顶,则轿厢应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在
• 进入轿顶之前应由胜任人员触发该装置;

b)该装置应能:1)防止轿厢意外下行;2)至少承受的静载荷为空载轿厢的质
• 量加200kg。

c)在轿顶上或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在轿顶上或井道内的停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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