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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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二中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中所有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考勤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教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教职工考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学校设立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考勤工作。
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教育局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六条教职工每天应按时到达岗位,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第七条教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确定,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向教职工告知。
第八条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如需请假则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
第九条教职工的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帮助他人打卡或代签。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录并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考勤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流程应包括签到、签退、请假、加班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教职工签到应由指定工作人员组织,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或签到表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教职工签退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签退人员由各职能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需请长假则需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加班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加班时间的记录。
第四章考勤管理委员会
第十六条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考勤工作的统筹规划,包括制定考勤政策、制度,协调解决考勤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考勤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定期与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汇报考勤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考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重要节假日、特殊情况下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考勤奖惩
第十九条对于考勤表现优异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多次违反考勤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除绩效奖金、停职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弄虚作假、代签或帮助他人打卡的人员,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包括解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由考勤管理委员会进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考勤管理委员会所有,学校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视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
二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表
序号姓名日期上班时间下班时间签到情况签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