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3—201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学校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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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3—2014学年度全日
制普通中学校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3.14
•【字号】榕教中[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3—201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
中学校历的通知
(榕教中〔2013〕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学院、市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闽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4]13号)、《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6]30号)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福州市2013--201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学校历。

现颁布如下:
一、校历安排
普通初中
第一学期
2013年9月1日星期日(农历七月二十六日)秋季开学,9月2日星期一(农历七月二十七日)正式上课。

2013年11月6日--8日,期中考试时间。

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学期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21周。

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寒假开始,2月16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七)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七)春季开学,2月17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2014年4月14--16日,九年级期中考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农历六月二日)期末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19周。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农历六月四日)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日(农历八月七日)暑假结束。

普通高中
第一学期
2013年9月1日星期日(农历七月二十六日)秋季开学,9月2日星期一(农历七月二十七日)正式上课。

2013年11月6日--8日,期中市质检时间。

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学期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21周。

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寒假开始,2月16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七)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七)春季开学,2月17日星期一(农历
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2014年4月14日--16日,期中市质检抽考时间。

2014年6月30日--7月2日,期末市质检抽考时间。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农历六月八日)期末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20周。

2014年7月5日星期六(农历六月九日)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日(农历八月七日)暑假结束。

二、实施意见
1.规范作息时间。

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初中不超过2小时。

2.开齐开足课程。

各中学应按上述校历制定好新学年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并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各高中校要认真落实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

3.开展书法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的通知》(闽教基〔2011〕60号)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

在初中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写字、书法教育;在初中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

普通高中在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
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时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4. 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要充分利用地方和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的要求,建议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12课时,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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