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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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目前,我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采用的是层层分解减排指标、逐级明确减排责任的模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或影响系数,下达到辖区内各地、市或行业。

各地、市根据省分解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的不同来源,依据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核定分配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依据污染源所在的区环境功能、所属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总量核定,下达指标。

一、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存在问题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对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缓生态环境恶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总量控制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施范围太小,影响了总量控制的权威性
目前总量控制实施对象主要是工业污染源,而对日益严重的生活污染、农业源污染重视不够,约束力较小。

在工业污染控制中,仅有少数重污染企业及新污染源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建设了在线监测仪和远程监控设备,而大部分企业没有上述设施设备,环保部门无法获得污染物治理和排放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因而也就不能明确区域排污总量。

只能通过几次抽样检查或调查,估算或推算出排污总量,总量控制的完成往往被概念化,缺乏权威性。

2、环境容量的不稳定性,影响了总量控制的指导性
由于环境容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诸如季节变化、气温变化、地质地貌等,呈现出动态的、变化的特点;而总量控制计划是固定的、量化的,因此与环境容量之间无法形成稳定的量化关系,削弱了总量控制体系的指导性。

3、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总量控制的实效性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其实施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但在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率不高,区域排污总量的核定缺少基础数据,成为无源之水,大大影响了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效性。

4、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总量控制的可操作性
虽然在一些环保法律法规中已体现了总量控制的思想,将其定为环保法律制度。

但目前,未对总量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立法,未从法律角度对其相应的政策、制度、奖惩等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总量控制制度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二、加强污染物控制总量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总量控制法律法规
加快完善"总量控制"法律法规,在现行环保法律中,将其与环评、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其它环保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对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总量设计、调查和检测、总量分布、适用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强其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和扩大其效应。

实行总量控制许可证,未领取总量控制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没有排污权,不得排放污染物。

在制定国家统一的总量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规定,使其更具指导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强化总量控制目标的考核。

完善总量控制体制和政策体系,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节约资源、完成总量控制指标、污染减排的单位,实行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2、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把好污染削减的首道关。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艺设备落后、高资源消耗,污染严重、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排污总量指标审批前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须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前提条件之一,并在环评审批批复中加以明确。

3、加大科研投入
加大科研技术投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成立专门管理队伍,实现总量控制系统的科学管理。

研究出更加科学实用的环境容量、排污总量计算系统和管理模式,摸清区域的环境容量、排污总量,为做总量控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推进,做好基础性和前期性工作。

鼓励科技进步,加大对环保型、节能型产品的研发;大力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延长产业资源链,实现废物零排放,实现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

4、强化污染源监管
加强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督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

规范污染源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及时获取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总量的污染源,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

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督促热电厂实施脱硫工程,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技术改造,坚决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以及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逐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改变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或治理成本问题。

5、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同推进城市化结合起来,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变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现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优美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区域污染物处理率,为排污量的控制和削减提供指标空间。

强化开发区及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做到产业人园、工业人区,逐步将散落污染源集中起来,实现污染集中处理、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三、结语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于解决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营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环保工作为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服务;对于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容量总量控制是科学、规范、可持续的);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减轻环境污染,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和竞争能力,扩大对外开放,均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存在问题和对策》价值工程张玲2010.27
2、《浅谈环境管理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陈建民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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