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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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持证企业:
针对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监督检查任务模块不能上传提交自查材料的情况,就《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整改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严格按照当前许可条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对人员变动发生变动的,承装(修、试企业)要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对人员进行变更登记,发电企业通过书面表格以邮寄形式报送;企业其他登记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未进行变更登记的,要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完善或变更登记申请。

二、报送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自查整改完成后需形成书面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要附整改后的各类人员明细表(请按照许可申请表格式填报),并提供社保权益单或工资发放银行回单备查,并于5月31日前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
发电和供电企业:****************.cn
承装(修、试)企业:***************.cn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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