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邮政局生产奖金考核制度-实用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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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生产奖金考核制度
精选范文:邮政局生产奖金考核制度(共2篇)
生产奖金考核办法为规范生产奖金考核,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努力工作、积极创收、扩大规模、提高利润”的效益观念,让生产奖金真正起到“鼓励多劳、奖励优效”的目的。
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月生产奖是对完成业务量、收入计划和重点业务计划的在岗员工(含
劳务工)进行的奖励。
标准为:在岗职工按440元/月金额考核、劳务工按100
元/月考核。
第二条:各支局(所)、班组和有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对下达的年收入计划、
重点业务计划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为:收入计划40分;重点业务60分(其
中总净增余额10分、活期净增余额5分、储蓄活动卡5分;函件业务7分、保险业务7分、特快业务7分、农资分销业务7分、代办业务6分、集邮业务6分)。
集邮业务6分作为县局专项业务进行全局调节考核。
第四条:各项考核指标1—11月按月预算进度的8.33%考核,月综合打分必须达
到80分以上,方能计奖。
月生产奖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奖金考核以100
分为起奖(扣)分标准(分值总分按4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每月综合考核
分值为100分的,按考核基数核发月生产奖金。
低于100分的,每低1分,扣
减奖金基数的1%;高于100分的,每超1分,奖奖金基数的1%。
各阶段重点业务计划(含邮储净增余额、绿卡发放、保险、短信、贺年卡、特快、函件等)
按届时制定的竞赛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公室、市场部、金融业务部、监督检查部人员,按全县当月完成收
入及重点业务计划的比例(心须达到80%分以上)占30分、完成本职工作占50分(其中分管领导扣分权限为5分)、基础管理占10分、劳动纪律占10分进
行生产奖考核发放;重点业务计划按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条:月生产奖每月发放、年终清算,对当年累计完成收入计划和重点业务
计划的,补发年度内未发足月份的奖金,过期不补。
第七条:市局考核我局的月生产奖不用于抵扣业务发展酬金。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宁县邮政局的全部在岗职工、聘用工、劳务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 邮政局生产奖金考核制度(共2篇) ]
篇一:邮政局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邮政局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提高工作绩效,使对员工的考核工作达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特制
订本办法。
(二)考核以员工在考核期内的综合表现为依据,通过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
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正确评价,进而作为员工岗位工资薪档调整、任用、奖惩、评先的依据和参考条件,旨在提高每位员工的业绩、能力、素质和士气。
(三)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邮政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聘用工,与
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到茂名市邮政局工作的劳务工。
二、考核周期
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数及等级
(一)满分为100分,分值取整数。
(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发生贪污、挪用、盗窃、损坏邮件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
3、一年内积分考核累计得分为60分及以下。
4、有其他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四)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等级不得列为良好及以上:
1、受到市局以上等单位通报批评。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
3、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或因违纪受到惩戒者。
4、因渎职或推卸责任造成单位财产或声誉受损;
5、有旷工记录;
6、考核周期内发生客户有理申诉两次及以上;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工作态度是员工履行职责的态度和方法、价值取向行为;工作能力是员工履行职责所需之综合能力的表现;工作业绩是员工履行所赋予职责的产出结果。
(一)工作态度,包括政治思想、团队精神、遵章守纪、积极主动性、工作责任感等指标。
(二)工作能力,包括健康体能、仪表仪容、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开拓业务能力、人际沟通技巧、管理能力等指标。
(三)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岗位任务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时限、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完成数量及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指标。
各岗位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2、3、4。
五、考核形式
(一)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完成对员工上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档案。
(二)采用垂直考核方式为主,由班组(支局)长对本班组(支局)员工进行考核;县局、直属单位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班组(支局)长进行考核;职能部室正副职对本部门管理岗、辅助岗及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县局、直属单位正副职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其他后勤人员进行考核;局领导对县局领导班子、市局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六、考核的程序
(一)各考核负责人对所辖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取平均分作为该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并评定考核等级,填写所管辖员工的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