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药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药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辽环函〔2013〕343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药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阳药科大学:
你校报送的《沈阳药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3年8月29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镇河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楼等,具体平面布局见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为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校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建设内容、平面布局、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新建校区冬季供暖依托辽宁三江供暖有限公司
集中供热,你校不得自行建设燃煤锅炉;学校洗浴热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燃气辅助加热提供;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排风管道统一收集后排至楼顶装有活性炭的臭气治理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

3、本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管道根据地形地势,结合道路布置。

所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校医院废水、动物房废水等。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线排入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验废水和动物房废水经单独的排水管网收集,排入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校医院污水排入新建的医疗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置于地下。

4、须分类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和处置。

5、严格落实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建设项目征地动迁的承诺》有关要求,你校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本项目涉及的动迁工作,动迁没有完成,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校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你校要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请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9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