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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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以及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转岗、复岗、休假返回岗位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三)消防安全;
(四)电气安全;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六)危险作业的管理;
(七)现场作业安全;
(八)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