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场车辆收费纠纷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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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车辆收费纠纷风险分析
一、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放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在停车场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取决于其与机动车停放人所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定性,因为法律关系的性质直接约定管理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对此,前几年物业管理行业及法律界均存在分歧。
车位有偿使用关系与车辆保管关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停车场经营者是否需要对停放的车辆承担车辆丢失、毁损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则停车场经营者只是向车辆停放人提供车辆停放的场地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车辆本身不承担保管义务;而车辆保管关系显然是截然不同的,停车场经营者向车辆停放人收取的车辆保管费,提供的车辆保管的服务,因其管理不善所导致的车辆丢失和毁损,理所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与车辆停放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应根据目前全国各地所制定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与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车辆停放服务合同关系更为恰当。
在这种车辆停放服务合同中,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在履行车辆停放服务合同过程中,应该履行其法定义务(即条例规定的义务),否则,将被视为管理不善而被确定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二、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如上所述,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在履行与车辆停放人之间的车辆停放服务合同过程,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管理义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判断管理单位存在“管理不善”的行为呢?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管理不善”在法律上的衡量标准,2006年月2日深圳市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非常具有指导意义。
其具体规定如下:“住宅区停车场、写字楼与住宅区共用停车场与
车主或车辆使用人未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但停车场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停放服务,或者单方面声明为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的,认定双方构成车辆停放管理关系,停放期间,因其管理不善等过错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管理不善:1、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的;2、停车场设施不完善的;3、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窃车辆,未采取适当措施
阻止和报警的;4、未按公示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提供车辆停放
服务的;5、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停车场或物业管
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已按规定查验相关凭证放行的,或者采取了适当措施制止他人盗窃、抢劫、损坏车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停车场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或车辆使用人对车辆丢失或者损坏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
三、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通过上述的论述,相绝在部分人都知道,对于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而言,要规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抓“管理”,从停车场设施的设置维护、进出车辆的登记及查验,到采取防盗反抢的措施等,都必须到位。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规范和落实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该制作并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如“请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车场不承担责任”,“车主凭停车凭证入出停车场,一车一牌,驶入取牌,驶出交牌”等。
提示停车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减少车主车上丢失物品的责任。
作为停车场一线工作人员,管理单位应在其上岗前,对其进行充分和全面的培训,使其了解工作职责及具体操作要求。
2、完善停车场设施方面,停车场应量做到封闭式管理,并尽可能在一些视线死角安装监控设施,以便随时发现异常情况。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必要的先进设备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对上述设备的投资与风险可能带来的赔偿责任相比,可以说几十倍,甚至是上百倍的关系。
3、管理好停车牌、停车证等停车凭证,做好相关停车记录,这是停放服务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
众多停车场纠纷都是由于车辆出入凭证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也是法院在诉讼中重点审查的问题和证据。
该环节是停放
服务的主要标志之一,相关资料和记录将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证据。
无论采用电子卡还是纸卡,其所记载的内容应尽量详细和全面,例如至少应反映车牌、大致外观、进出时间等,否则停车卡将形同虚设。
4、车主停车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停车场跟随、记录
车辆有无刮蹭等状况,并定时进行停车场范围的机动巡逻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和丢失等。
5、作为停车场管理单位一方,当发生放的车辆在停车场
内损坏时,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首先,车管员应记下肇事车辆号码,暂不放其驶出车场,并联系值班主管及受损车主与肇事车主共同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车辆被损坏而未被当场发现肇事方时,车管员发现后也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主管及负责人,共同商讨处理问题的办法。
当发生车辆被盗的情况时,停车应首先立即通知车主,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投保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
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第四,停车场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这些工作,一旦发生纠纷,都可能成为证据,采集和保留这些原始证所,对于停车场责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
6、对于强行抢夺或抢劫车辆这类突发事件,停车场管理
者应以准确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根据事实情况制作案件资料。
通常发问下,公安机关的案卷资料将成为法院判定案件的最重要的资料。
而众所周知,车辆被盗和被抢劫的两种情况中,停车场的管理责任是不同的,案件的责任判定
结果也是不同的。
在车辆抢劫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突然的和暴力的方式进行,即使停车场管理者没有责任和过错,车辆也可能丢失。
如果是这种情况,停车场管理者有机会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