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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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市政工程
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全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对项目施工采用内部承包方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甲方与业主(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由乙方负责施工,即由乙方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义务,承担承包合同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并根据本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享有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利。

为实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内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等各项权利义务的及时、全面履行和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达成,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市政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市政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根据甲方提供的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线施工图,进行道路的测量定位、工程标高控制、道路、广场、景观及室外雨污水管道施工、化粪池、散水施工等工作.场地细平整、苗木采购、场内外运输、苗木种植、竣工后两年养护、保活、绿化工程技术措施等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单为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单价已包括本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间发生的所有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及工程不可预计、风险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采购、装卸、场内外运输、仓储及驳运等费用.
2、苗木采购、种植、养护保活期间所需的一切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水电费用、农药、化肥、支撑桩、绑扎用草绳、营养土、保活用药水等及已充分考虑台风、雨季等因素影响而引起的防台、防汛、防冻等技术措施费用。

3、场内细平整垃圾,种植及养护期间苗木修剪后垃圾,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应进行集中清理并及时组织外运。

4、因景观效果需要而发生局部苗木相应调整产生的返工费用。

5、乙方风险责任:成品保护费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与其他单位配合所发生的交叉、挡、停工损失费承担;各种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承担等
6、本工程范围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六、本工程结算方式
1、乙方在竣工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本工程建设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纸;
1。

2 本工程建设方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1.3 本工程建设方、甲、乙三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材料进场验收单;
1。

4 本工程建设方、甲、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竣工材料核定单;
1。

5 建设方及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技术、经济变更联系单;
2、本工程结算依据为:
2。

1 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
2.2 建设方及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技术、经济变更联系单;
2。

3 本工程建设方、甲、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竣工材料核定单;
2。

4 建设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通知单;
2。

5 招投标文件及附件(含相关往来函件);
3、工程量以竣工图及建设方和甲方签字确认的各项变更签证为准。

4、如由于建设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的,变更部分工程量,按照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有相应子目的,套用该子目;如无相应子目的,以建设方、甲方、乙方共同签证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5、所有现场签证单必须符合建设方联系单签证流程、建设方及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
6、如本工程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及重大变更或解除,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结算补充依据;
7、结算资料一经建设方、甲方签收,结算过程中乙方不能后补影响结算造价的文件资料,否则作为无效资料处理。

七、本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
2、《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 08—19701—2000)
3、《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 08—19702—2005)
4、《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 08—231-1998)
5、《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 08—18—1991)
6、《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 08—19-1991)
7、《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 08-35—1994)
8、《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 08-1975-1998)
9、《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 08—1966—1997)
10、《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 08-1967—1997)
11、《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 08-211-1994)
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1992)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0、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的其他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
21、绿化养护及种植(暂行)标准;
22、月度绿化养护考评表;
23、上海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月度绿化养护考评表。

八、本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

1、景观小品、市政工程付款方式
1。

1、每月25日前,乙方将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审核。

1。

2、在次月15日前甲方将审定月度工程量的80%作为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定完成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累计不超过该部分合同暂定总价的80%。

1。

3、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符合质量等级要求),工程竣工结算由乙方编制、整理好后,送交甲方审核,待结算审定完成后,除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外,余款3个
月内付清。

1.4、工程交付后第一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工程交付后第二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工程交
付后第三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20%;工程交付
后第四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10%;工程交付后第
五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10%.
2、绿化工程付款方式
2。

1、待工程施工结束,现场工程量经建设方、甲方核实,达到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至该部分合同暂定总价的70%.若现场工程量经建设单位及甲方核实,未达到合同约定工程量,则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
2。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移交相关竣工资料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方、甲方确认后18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价后6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

甲方在支付该款项时,有权依约扣除乙方违约金等相关款项;绿化工程结算总价的20%作为工程养护及质量保修金,养护及保修期为两年.养护及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按下列还款方式返还养护保证金(养护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工程通过竣工之日第一年期满后,经建设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养护保修金总额的50%;工程通过竣工之日第二年期满后,经建设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养护保修金总额的50%。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材料发票。

4、双方约定,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乙方不能因民工工资向建设方、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乙方与民工彼此发生的法律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理,与建设方、甲方无关。

九、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

2、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等级,并按照合
同工期提前或按时竣工的,甲方在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款
项后,将剩余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一次性返回乙方。

十、本绿化合同中苗木采购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由甲方负责自行采购.
2、由乙方负责采购.
如采用第二种方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则在苗木进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证苗木质量
符合以下要求并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移交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时,苗木质
量、规格及要求需达到合同预算书约定,若发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作退货处理,所有
费用由乙方承担:
2。

1合同中的苗木规格的定义:
(1)、高度(H,单位cm):土球地表面距苗木树冠顶部的总高度。

(2)、胸径(ф,单位cm):树干距土球地表面1。

3米处直径,对于不规则树干,取平均值,
测量工具:游标卡尺。

(3)、地径(d,单位cm):树干距土球地表面0.2米处直径。

(4)、蓬径(P,单位cm):苗木树冠横向面的平均值,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

(5)、土球(D,单位cm):苗木起挖后所带泥球的直径和高度.
(6)、枝下高(h,单位cm):苗木一级分叉枝点距地平的高度,不包括树干下部萌生枝条.
2.2全株苗木应无明显、严重的病虫害。

2.3土球应用草绳包扎完好,至种植地破损度不超过1/5。

2。

4随挖随运随种,从苗木起挖到栽种不得超过36小时,枝叶无干枯萎缩现象.
2。

5树枝、树干、树根无破皮、折断等严重损伤。

2.6树干通直,树皮光滑无突出疤痕.
2.7树形优美、匀称,无偏冠、缺冠现象,无枯枝烂头。

2。

8特种苗木以合同附件照片为准.
十一、保修期限
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工程的特点,双方经协商,对保修期限达成
如下一致:
1、景观小品、市政工程:
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屋面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及水系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假山、园路及桥梁等工程的保修期均为2年。

2、绿化工程: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承担两年内的养护包活责任。

2.2、养护期间乙方应及时无条件的更换死亡苗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养护期达半年时,乙方需保证苗木存活率达100%。

养护期满,如仍需更换苗木:苗木死亡率小于20%(含20%),则养护期延长一个月;苗木死亡率超出20%,则所更换苗木仍需养护壹年,该部分苗木养护期从更换完成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如应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交付本工程苗木的,甲方将按所缺苗木的双倍价格在养护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支付给甲方。

2.3、乙方对本工程中使用的草绳、支撑桩等技术措施材料及辅助材料承担自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养护结束内的看护及保修责任。

在此保修期间,发生草绳、支撑桩等技术措施材料破损的,乙方因无条件更换,不再另行计算。

2。

4、乙方承担养护期内所有苗木的修剪、培固、更换(包括未成活苗木和草花)、施肥、病虫害防治、除杂草等养护管理工作。

若乙方未能按投标承诺的计划安排落实养护管理措施,经甲方通知后二天内仍未派人进行养护管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保养管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2。

5、养护期内苗木、花草死亡、损毁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且更换的树形、规格、品质不得低于原规格、品质要求,同时及时清理死亡的苗木及花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经甲方通知后二天内,乙方未派人进行更换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费用不足,则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4、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除不予返还质量保修金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工程交付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并使保修费用超出保修金范围,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向乙方索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若工程存在重大的质量隐患或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重新拆造或因维修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7、保修、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在扣除相关维修费用、违约金、水电费等后,甲方无息退还相应质量养护保修金。

十二、工程材料及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代表及政府有关质检人员的检查,并按要求迅速纠正整改,直至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

3、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监理和甲方进行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在甲方已隐蔽项目之质量存有异议需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重新检验后进行修复。

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工期不顺延;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乙方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进场前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通知包括材料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材料经验收合格经以上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6、甲方有权选择苗木栽植的前、中、后各阶段对材料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并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材料。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乙方必须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更换,因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6.1苗木的泥球、根茎、茎干、枝叶在出圃时或运输时发生损伤的,甲方可对该部分苗木作退货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

2在装卸苗木时需小心,以防枝干、根系受损伤,经过甲方评定后,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受损伤的苗木,甲方可对该部分苗木作退货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

3在施工及养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已进场或已种植苗木遭到损坏、苗木修剪程度超过甲方要求(乙方为保障苗木成活所采取的苗木修剪技术措施以不破坏苗木整体形态及甲方要求为准)等影响景观效果的,甲方有权对已进场施工的苗木作退货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需进行验收的,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经以上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4套,并提前5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内组织上述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甲方现场代表,负责根据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实施管理,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以维护甲方利益和信誉。

2、在施工及养护过程中,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撤离任何不称职或不受欢迎人员,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如乙方达不到建设单位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要求、进度要求、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材料达不到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材料采取甲供或甲指乙供,且该部分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5、所有苗木在种植期间均应保证湿润,乙方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现场两天以上而不种植,否则每发现一项,甲方可对乙方处以3000元的罚款,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完成种植,如不按要求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部分工程款。

6、建设单位、甲方及监理单位在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方面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项,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部分工程款。

7、甲方如果提出局部施工图纸某些施工部位达不到预期效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形成书面纪要后,乙方再行调整,原工作量经甲方认可后,调整内容以签证单形式确认。

8、乙方施工的绿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建设单位、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建设单位及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9、为确保本工程结算科学性及合理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编制并上报的本工程技术资料及结算资料,委托上海信戴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审定,结算审核的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
9.1结算总价核增、减率在5%以下(含5%)的,结算审计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9。

2结算总价核增、减率在5%以上的,乙方承担部分结算审计费用,该部分结算审计费用为核增、减超出5%部分合价的5。

3%,其余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9。

3造价公司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时,乙方必须根据建设方、甲方和造价公司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乙方不配合导致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

4甲方向乙方提交审核报告后30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该审核报告,甲方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十四、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视乙方已熟悉并接受现场状况,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即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等组织施工,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果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的工期期限与分阶段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5、乙方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好项目的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及养护过程中,施工场内不提供生活场所,由乙方场外租借民房作为施工人员生活区,租借民房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有责任安排好工人的吃住及后勤保障工作,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由同志作为乙方合同责任人及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施工的具体事宜;乙方合同责任人及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场指挥作业,并做到随叫随到.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等组织施工;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乙方进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详细的月工程进度工期、主要施工机械及养护人员班子等内容),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

9、乙方必须承担在施工时间以外的后勤管理工作和处理非作业时间内发生的突发事情,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0、整个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监理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施工安全、车辆交通安全、施工作业时间外的保卫安全、后勤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费用自理。

11、乙方必须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和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和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现场苗木及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保护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14、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需自备施工工具,如吊带、劳动车、铁锹、铁镐、修枝剪、高枝剪、割草机、割灌机、抽水泵、皮管等。

15、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废浆和施工过程中的垃圾,严禁排放于场地、河道中,一律外运,环保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到佩带安全帽等一切甲方要求的文明安全施工措施,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7、施工及养护期间发生的一切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质量供应材料,如发现乙方采购供应的达不到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材料进场后,乙方须提供报验资料,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国家规定有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须提供原件给甲方,苗木提供检疫证明.
19、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严格遵守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违反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因此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0、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成品破坏(房屋外立面污染,房屋基础、结构,现场地下管线等遭到破坏),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全额赔偿,并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

21、乙方负责处理和清偿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22、验收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及施工垃圾等全部清理撤场,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地平整、整洁.
23、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程材料品种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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