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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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门诊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肺结核门诊工作,提高肺结核诊断、治疗和预防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肺结核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1. 门诊部主任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
科室的肺结核门诊工作。
2. 门诊部的医、护、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由各科派出并相对固定。
各科应派有
一定经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出诊。
必须配置足够的医力,保证肺结核门诊病人的及时就医。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
门诊人员调换时由科室与门诊部共同商定。
四、工作内容
1. 建立完善的肺结核门诊工作流程,包括接诊、诊断、治疗、随访、转诊等环节。
2.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例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3. 实施标准化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
4.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肺结核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5. 定期对肺结核门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五、工作流程
1. 接诊:门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并开具相关
检查单。
2. 检查:患者按照医生开具的检查单进行X光、实验室等相关检查。
3. 诊断:根据患者的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医生进行诊断,确诊为肺结核的患
者纳入治疗管理。
4. 治疗: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指导患者规范用药。
5. 随访:医生对治疗过程中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病情变化。
6. 转诊:对于诊断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医生应及时将其转诊至上级
医院或专业结核病医院。
六、工作要求
1. 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肺结核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患者治疗安全。
3. 注重患者隐私保护,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4.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5. 定期对肺结核门诊工作进行总结,分享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七、考核与评价
1. 建立肺结核门诊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2. 考核内容包括诊疗规范、患者满意度、工作质量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制度落实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肺结核门诊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质量。
4. 医疗机构应做好肺结核门诊工作相关资料的保存,以备查阅。
九、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