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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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关于防止路面污染损坏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路面质量管理,杜绝路面环境污染,现要求项目部所属各单位遵守如下要求:
1、所属各单位未施工完的段落,均应铺设隔层,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和,堆码材料,并对所施工完的段落清扫干净。
发现一次,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不够1㎡的按1㎡计算)。
2、砼、水泥砂浆等易造成滴、洒、漏的材料运输、浇筑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沥青路面。
发现一次,处以3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3、及时清理施工废渣、路面施工余料、路面接头挖除的废料等,并统一收集处理。
发现一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沥青路面取芯时,钻孔周围使用海绵吸收污泥水;取芯后立即对取芯位置进行清洗;发现一次,处以300元/洞·次的罚款。
5、严禁车况差,易发生漏油的车辆、施工机械进入沥青路面施工区域,机械设备不可避免地需要在沥青路面上加油时,应做好有效防滴漏措施。
发现一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不够1㎡的按1㎡计算)。
6、施工现场应配备生活垃圾回收袋,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如:饭盒、饮料瓶等)。
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7、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杜绝施工、运输或其他方面引起的污染。
如原材料必须堆放在彩条布上,施工机械下面必须垫土工布,不允许现场搅拌砂浆。
作业结束后,立即清理材料和施工机械,并用水车进行清洗路面。
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希望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认真遵守以上要求,杜绝路面污染损坏事件发生。
榆绥高速公路LM1合同段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篇:路面“零污染”管理办法
路面“零污染”管理办法
本项目路面结构设计为多层连续体,各结构层的层间污染不但会破坏路面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影响路面整体质量,施工便道路口多,路基断点,边坡防护排水与路面交叉施工等多种因素,使路面施工作业区带来泥土、油渍等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路面结构质量隐患。
为了提高路面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路面污染,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应树立和提倡“零污染”理念,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地措施,确保路面施工“零污染”。
一、“零污染”控制宗旨及遵循原则
1、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严格做好防污染措施,以路面“零污染”为宗旨,确保路面工程施工质量。
2、本项目遵循“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污染方应立即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彻底清理,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
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由总监办总体协调、路面单位主抓、路段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执行。
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工程中应主动爱护其他单位的施工成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各自的防污染措施如下:
1、路基单位(1)土方运输车辆尽量避免行驶于已完成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无法避免时,采取相应防污染措施,避免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造成二次污染。
(2)加强组织管理及过程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证各道工序有序开展,在沥青面层施工之前完成边坡防护排水,路缘石,硅芯管及路基中央分隔带填土,硬路肩填土夯实的施工,避免与路面工程发生交叉污染。
当交叉施工不可避免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路面污染,不允许在已施工的路面层上拌制砂浆,堆放水泥,特殊情况拌制砂浆或堆放材料需铺设铁皮或彩条布,施工完毕对路面进行彻底清理
和清扫。
(3)尽快完成沿线桥梁、明涵等结构物的搭板和过渡板施工,尽早切断污染源,若未完成施工的过渡板相邻的路面已完成施工,桥头位置必须采用土工布或干净碎石材料进行铺垫。
(4)尽快完成沿线人手孔、集水井施工,若施工位置的路面结构层已施工,则人手孔、集水井施工时开挖的土方不得直接堆积在路面上,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铺垫后再堆积,而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积面积的1.5倍,并且应及时将开挖的土方清理走。
(5)履带式钩机不得直接在已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行走,必须采用平板车运送通行,若因施工需要,钩机必须在路面结构层上作业时,必须采用轮胎式钩机,并且避免对路面造成污染和破坏。
(6)对于拌和站、停车区、服务区和互通的施工车辆无法避免与路面工程交叉施工时,必须在进出口处设置轮胎冲洗设施。
(7)已完成施工的桥面应及时彻底清除杂物、泥污、浮浆等污染源,避免过往施工车辆将污染带入已施工的路面。
2、路面单位:
(1)交叉施工污染将严重影响路面工程质量,路面单位应努力保护好自己的施工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做好防污染措施的同时,还应成立路面“零污染”防治管理小组,监督其他参建单位,防止其他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对路面造成污染。
(2)对全线进出高速公路的路口进行封闭和合并,仅保留主要进出口,并对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特殊情况铺设彩条布,避免将污染源带入施工现场。
面层施工时,在路口设置岗亭,设专人负责核查通行车辆,并且对施工车辆核发通行证,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施工区域,避免社会车辆对工作面造成污染。
(3)在进行施工路面的入口处设置洗车池、高压冲洗设备、洗车人员。
实现入口管制,严禁非施工车辆及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车辆应通过洗车池除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对已完成施工的路段有效地进行成品保护,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路段的禁行标志和转向标志,确保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
以免车辆轮胎碾压造成污染,必要时在关键路段设置岗哨,派专人看管。
(5)在进行中分带回填土、回填砂、中分带绿化、缝隙式排水沟、路缘石施工时,材料在路面上堆积前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对散落在路面上的零星砂、土等污染物,应及时清理。
(6)在桥梁、明涵过渡板的台阶处,要求用相应路面结构层的混合料填筑坡道,严禁用土填筑坡道。
临时伸缩缝采用路面结构层施工材料进行回填,不得采用泥土等会对路面造成污染的材料回填,并且应回填平顺,避免车辆颠簸撒落材料污染路面。
(7)及时清理中分带的施工废渣,并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将施工废料抛撒在边坡或边沟上。
(8)水稳基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喷洒透层油,并进行封层施工,防止水稳表面污染。
水稳层养护期间及养护到期喷洒封层前,不得开放交通;级配碎石层不得开放交通;沥青结构层路面温度降至50℃前不得开放交通。
(9)路面单位应负责拌和站内、拌和站外300m及高速公路进出口300m范围内的便道清扫养护工作,防止便道扬尘和积水,以使运输车辆的轮胎尽量保持干净。
(10)对已完成的沥青路面,路面单位应经常进行巡查,雨后要求各参建单位上路的施工车辆进行轮胎干净程度检查,不允许携带污染物的车辆上路。
3、房建单位
(1)房建单位基础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通道上,避免过往施工车辆碾压泥土,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造成污染。
(2)施工垃圾、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得停放在路面结构层上,若由于施工需要,必须征地路面单位同意,并在路面单位的指导下做好防污染措施。
(3)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过已施工路面时,做好防污染措施,避免混凝土滴漏在路面结构层上。
4、绿化单位
(1)绿化用的树种、植被不得直接堆放在路面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后在堆放,并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放面积的1.5倍。
(2)绿化种植开挖穴位时,不得将泥土抛撒在路面和边坡上,并及时清理散落在路面上的枝叶。
(3)不得将边坡喷浆用的泥土和有机肥料直接堆积在路面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后在堆放,并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放面积的1.5倍。
(4)严格按照标准化施工指南进行边坡喷浆施工,做好“零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喷浆机管道漏浆、漏水现象,喷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
(5)履带式钩机不得直接在已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行走,必须采用平板车运送通行,若因施工需要,钩机必须在路面结构层上作业时,必须采用轮胎式钩机,并且避免对路面造成污染和破坏。
5、机电单位(1)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所遗留的设备外包装等污染物。
(2)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需堆放在路面上时,应征得路面单位同意,并做好防污染措施。
(3)开挖电缆沟时,不得将泥土抛撒在路面和边坡上,避免污染路面工作面。
6、交安单位
(1)防护栏立柱,基础开挖在路面施工前完成施工,避免交叉作业造成路面污染,如立柱无法打入,需开挖回填土浇筑混凝土基础的,则开挖出的土方必须放置在铺垫好的彩条布上,堆放混凝土时则需铺垫铁皮板,施工完成及时清理干净彻底,确保“零污染”。
三、违规处罚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期间若有发现交叉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处以每处每次污染5000元的罚款。
路面施工防污染工作至关重要,请各参建单位务必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路面“零污染”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参建人员特别是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绷紧这根弦,始终把路面“零污染”控制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对各自的施工班组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共同将路面“零污染”措施落实到施工中,共同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第三篇: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路面结构设计为多层连续体,各结构层的层间污染不但会破坏路面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影响路面整体质量,而且将导致路面结构的早期破坏。
为了提高路面工程施工质量,避免早期破坏的产生,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应树立和提倡省高指及项目业主的“零污染”理念,确实有效地做好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一、编制依据
1、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相关要求;
2、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处文件(明永宁管工【2011】40号)《关于加强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3、项目业主的相关合同条款及各参建单位的项目专用本相关要求;
4、近期相关会议精神。
二、“零污染”控制宗旨及遵循原则
1、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严格做好防污染措施,以路面“零污染”为宗旨,确保路面工程施工质量。
2、本项目遵循“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污染方应立即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彻底清理,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各参建单位的职责
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由总监办总体协调、路面单位主抓、路段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执行。
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工程中应主动爱护其他单位的施工成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各自的防污染措施如下:
1、路面单位:
(1)、交叉施工污染将严重影响路面工程质量,路面单位应努力保护好自己的施工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做好防污染措施的同时,
还应成立路面“零污染”
防治管理小组,监督其他参建单位,防止其他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对路面造成污染。
(2)、对全线进出高速公路的路口进行封闭和合并,仅保留主要进出口,并对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避免将污染源带入施工现场。
面层施工时,在路口设臵岗亭,设专人负责核查通行车辆,并且对施工车辆核发通行证,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施工区域,避免社会车辆对工作面造成污染。
(3)、在进行沥青结构层施工时,施工现场设臵洗车池,施工车辆应通过洗车池除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对已完成施工的路段有效地进行成品保护,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路段的禁行标志和转向标志,确保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以免车辆轮胎碾压造成污染,必要时在关键路段设臵岗哨,派专人看管。
(5)、在进行中分带回填土、回填砂、中分带绿化、缝隙式排水沟、路缘石施工时,材料在路面上堆积前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并且铺垫面积应不小于材料堆积面积的1.5倍,对散落在路面上的零星砂、土等污染物,应及时清理。
(6)、在桥梁、隧道搭桥和过渡板的台阶处,要求用相应路面结构层的混合料填筑坡道,严禁用土填筑坡道。
临时伸缩缝采用路面结构层施工材料进行回填,不得采用泥土等会对路面造成污染的材料回填,并且应回填平顺,避免车辆颠簸撒落材料污染路面。
(7)、及时清理中分带的施工废渣,并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将施工废料抛撒在边坡或边沟上。
(8)、水稳底基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喷洒透层油,并进行封层施工,防止水稳表面污染。
水稳层养护期间及养护到期喷洒封层前,不得开放交通;级配碎石层不得开放交通;沥青结构层路面温度降至50℃前不得开放交通。
(9)、路面单位应负责拌和站内、拌和站外300m及高速公路进出口300m范围内的便道清扫养护工作,防止便道扬尘和积水,以使
运输车辆的轮胎尽量保持干净。
(10)、对已完成的沥青路面,路面单位应经常进行巡查,雨后要求各参建单位上路的施工车辆进行轮胎干净程度检查,不允许携带污染物的车辆上路。
2、路基单位
(1)、土方运输车辆尽量避免行驶于已完成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无法避免时,应征得路面单位同意,在路面单位的指导下通行,并且必须将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通行,避免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
(2)、加快剩余路槽的整修及移交工作,并由路面单位尽早将全线路槽进行覆盖施工,切断污染源。
(3)、尽快完成沿线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搭板和过渡板施工,尽早切断污染源,若未完成施工的过渡板相邻的路面已完成施工,桥头位臵必须采用土工布或干净碎石材料进行铺垫。
(4)、尽快完成沿线人手孔、集水井施工,若施工位臵的路面结构层已施工,则人手孔、集水井施工时开挖的土方不得直接堆积在路面上,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铺垫后再堆积,而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积面积的1.5倍,并且应及时将开挖的土方清理走。
(5)、要求隧道的转向车道与路槽整理同步进行施工,在路槽交验之前,基本完成转向车道的施工,以避免转向车道的施工时污染路面。
(6)、履带式钩机不得直接在已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行走,必须采用平板车运送通行,若因施工需要,钩机必须在路面结构层上作业时,必须采用轮胎式钩机,并且避免对路面造成污染和破坏。
(7)、对于拌和站、停车区、服务区和互通的施工车辆无法避免与路面工程交叉施工时,必须在进出口处设臵轮胎冲洗设施。
(8)、已完成施工的桥面、隧道应及时彻底清除杂物、泥污、浮浆等污染源,避免过往施工车辆将污染带入已施工的路面。
3、房建单位
(1)、房建单位基础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通道上,避免过往施工车辆碾压泥土,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造成污染。
(2)、施工垃圾、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得停放在路面结构层上,若由于施工需要,必须征地路面单位同意,并在路面单位的指导下做好防污染措施。
(3)、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过已施工路面时,做好防污染措施,避免混凝土滴
漏在路面结构层上。
4、绿化单位
(1)、绿化用的树种、植被不得直接堆放在路面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后在堆放,并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放面积的1.5倍。
(2)、绿化种植开挖穴位时,不得将泥土抛撒在路面和边坡上,并及时清理散落在路面上的枝叶。
(3)、不得将边坡喷浆用的泥土和有机肥料直接堆积在路面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后在堆放,并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放面积的1.5倍。
(4)、严格按照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进行边坡喷浆施工,做好“零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喷浆机管道漏浆、漏水现象,喷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
(5)、履带式钩机不得直接在已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行走,必须采用平板车运送通行,若因施工需要,钩机必须在路面结构层上作业时,必须采用轮胎式钩机,并且避免对路面造成污染和破坏。
5、机电单位
(1)、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所遗留的设备外包装等污染物。
(2)、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需堆放在路面上时,应征得路面单位同意,并做好防污染措施。
(3)、开挖电缆沟时,不得将泥土抛撒在路面和边坡上,避免污染路面工作面。
四、违规处罚
各参建单位分别缴纳5万元至总监办作为“零污染”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若有发现交叉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对路面造成污染
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将处以每处每次污染3000~5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没的该款项将直接划拨给污染清理方,作为污染清理费用。
路面施工防污染工作至关重要,请各参建单位务必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路面“零污染”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参建人员特别是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绷紧这根弦,始终把路面“零污染”控制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对各自的施工班组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共同将路面“零污染”措施落实到施工中,共同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第四篇: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行政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1.目的本基准是为了促进环境管理体系得以有效的运行而对环境管理运行上的分工与责任作一规定而制定的。
2.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对陕西虹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关于环境管理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的作用、职责及权限方面的规定业务。
3.职责
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审批本基准。
4.定义
⑴ 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体系运行结果的管理者。
⑵ 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生产部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5.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5.1 总经理
具有对环境管理体系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⑴ 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评审;
⑵ 审批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
⑶ 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并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
⑷ 审批环境手册和环境基准;
⑸ 对内部环境监查作管理评审;
⑹ 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5.2 环境管理者代表
明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以保证按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
系。
⑴ 确认公司制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⑵ 组织环境管理委员审核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⑶ 撰写环境手册和审批要领类文件;
⑷ 组织实施内部环境审核,并撰写环境管理体系实际运行状况之见解报告;
⑸ 确保整个环境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
⑹ 协调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矛盾;
⑺ 向总经理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5.3 环境管理委员会
⑴ 负责对环境方针的起草、审议和参与评审;
⑵ 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并对目标、指标制定的可否性进行研讨;
⑶ 制定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⑷ 环境管理委员会须对必要的环境不符合进行检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指定实施部门。
5.4 技术中心经理
⑴ 监督所属部门的环境运行状况;
⑵ 审批基准文件。
5.5 部门经理
⑴ 制定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细则;
⑵ 监督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和/或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⑶ 对与本部门有关的运行控制活动进行监控。
6.各部门的业务
6.1 通用业务
⑴ 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⑵ 实施公司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或实施细则;
⑶ 制定和实施内部环境培训计划;
⑷ 作好环境信息方面的接受和处理工作;
⑸ 撰写和修订相应的文件,并管理好本部门所有的环境文件;
⑹ 对所有的不符合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⑺ 撰写、管理自部门的环境记录;
⑻ 负责对水、电、纸张的管理;
⑼ 对化学品、油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⑽ 对废弃物的分类、暂存的管理;
⑾ 对本部门产生噪声设备的管理。
6.2 行政人力资源部
⑴ 通用业务;
⑵ 对新进员工制定教育计划,并发放环境方针;
⑶ 负责环境培训计划的整合与计划实施与否的跟踪管理。
6.3 后勤服务部
⑴ 通用业务;
⑵ 对相关方施加环境方面的影响,并识别出其产生的一项或多项环境因素和发放本公司环境方针;
⑶ 负责执行政府机构的指示,接受本地居民的意见并报知环境管理推进小组;⑷ 负责消防知识培训及火灾的模拟培训;
⑸ 负责对水、电总体管理和电表的校正管理;
⑹ 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
⑺ 负责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中的管理;
⑻ 负责废弃物的总体管理;
⑼ 负责对公司污水的管理;
⑽ 负责对承包方产生的噪声、废弃物等的管理;
6.4 营销中心
⑴ 通用业务;
⑵ 对相关方施加环境方面的影响,并识别出其产生的一项或多项环境因素和发放本公司环境方针;
⑶ 负责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中的管理;
⑷ 负责相关可利用特别管理废弃物的委托处理;
6.5 生产部
⑴ 通用业务;
⑵ 负责管理设备及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并对车间进行内部监测;
⑶ 负责对生产原材料及生产辅助性材料的管理。
⑶ 负责对生产原材料及生产辅助性材料的管理。
6.6 环境管理推进小组
环境推进小组负责对内部员工发放环境方针及对环境方针进行宣传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