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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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保证教育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教育人才队伍,实现中心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公正、公开、激励。

第三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原则是:有序、公平、公正、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中心学校设立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育人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评聘、晋升和奖惩制度;
(三)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
(四)组织和监管教师绩效评价工作;
(五)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做好教职工聘任、调动和离职工作;
(七)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八)开展教育人事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其他与教育人事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制定教育人事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重大的教育人事问题。

第三章招聘和选拔
第九条中心学校的教师的招聘和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教师的招聘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有能力和资质的人才。

第十一条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申请的收集、资格审核、面试与考察、录用和公示等。

第十二条招聘流程应当明确、规范,并将招聘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应当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

第十四条教师的选拔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教师应当参加公开竞争,不得任人唯亲或存在其他不公平的现象。

第四章评聘和晋升
第十六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以绩效为导向,突出教学业绩和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程序包括:评审申请、材料审核、考核评价、评审决策、公示和通知等。

第十八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定期进行,不得拖延或不作为。

第十九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存在相关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有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操作程序,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可以采取学术委员会评审、同行评审、教学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培训和进修
第二十二条中心学校应当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提供有针对性和持续性的专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三条教师培训和进修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四条教师培训和进修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小组、研讨会、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中心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教师绩效评价应当综合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科研成果、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七条教师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具备科学性、客观性,给予教师及时反馈,用于激励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教师绩效评价可以采取自评、互评、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中心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教师的个人信息和工作记录。

第三十条教师人事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和职称申报、评聘和晋升材料、培训和进修证明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教师人事档案应当做到信息完整、准确,保密和安全。

第八章调动和离职
第三十二条中心学校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内部调动或有序离职。

第三十三条教师的调动应当公正、公平,并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四条教师的离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双方权益。

第九章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中心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和解决教育人事纠纷。

第三十六条教育人事纠纷处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心学校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

第十章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七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八条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教育人事管理处都有义务对教育人事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中心学校应当及时公开教育人事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处所有。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注:该制度仅为虚拟演示,不代表任何真实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2)
是指为了规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和提高教职员工进入、离开学校以及在学校内的职称晋升、待遇安排等方面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招聘与选拔:制定岗位需求、招聘程序和标准,确定招聘委员会并明确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并选拔合适人员。

2. 人事档案管理:建立教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绩效评估等信息,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和隐私。

3. 岗位聘任与晋升:设定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根据教职员工的个人能力和表现制定晋升考核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晋升。

4. 待遇与薪酬管理:制定薪酬福利政策,确保教职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合理公正,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5. 奖惩与事务管理:建立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和奖励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同时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表现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6. 人事培训与发展:制订教职员工培训计划,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持续发展。

以上是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学校教育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3)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____]02____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

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

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

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____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如因工作失误或决
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____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
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

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

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____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

在全镇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长及分管领导直接免职。

第十条。

中小学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

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____考察及民意测评并获得通过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

中小学领导班子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____提出离岗要求。

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

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

油墩街镇教师发展性评价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

各中小学校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

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

如有教师因不服
____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2、产假。

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____县局批准。

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

擅自离岗。

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

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

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

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

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

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

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

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

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第八条。

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第九条。

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

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由中心学校
下达支教指标。

在确定支教人员后,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派遣抄告单,其福利待遇在支教单位享受。

支教期满即调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条。

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手续。

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一条。

本乡镇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育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镇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二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
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发放代课教师工资用于津贴补助。

第十三条。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
是指中心学校为了规范和管理教育工作人员的招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招聘与聘任:规定教育工作人员的招聘程序、条件和要求,包括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环节;明确聘任的程序和要求,如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等。

2.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3. 薪酬分配:设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津贴和补贴政策等,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岗位职责:明确教育工作人员在各岗位上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5. 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教育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绩效评价等信息,为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6. 培训与发展:建立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机制,提供相关培训、进修和晋升机会,促进其专业素质的提升和职业发展。

7. 考核与惩处:设立考核与惩处制度,对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对工作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提高教育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效率,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同时,也能够保障教育工作人员的权益,增强其对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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