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硫化温度时间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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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硫化温度、时间控制规定
(一)、硫化温度控制规定
1、规定硫化温度控制范围140±3℃
2、为达到用户(硫化机)温度控制要求,规定锅炉房输出
油温应控制在150±5℃,回油温度应控制在136±5℃。
3、要求锅炉工应对输油温度,回油温度每整点记录一次,记录当时的即时温度。
4、硫化工应在工艺卡上记录热板温度,记录合模后半小时
的即时温度; 总硫化时间不够半小时记录合模后三分钟的即时温度。
(二)、成品硫化时间控制规定规定硫化时间计算方法为成品毫米厚度乘以系数1.3~1.8,即为硫化产品使用分钟数。
具体:支座厚度≤50mm 乘以1.3
50mm<厚度≤90 mm 乘以1.5
厚度>90 mm 乘以1.8
当硫化总时间≤10分钟时,允许t+2分钟范围内;总硫化时间>10分钟时,允许t±3分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