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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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设计蓝图范围内(除上方、降水、门窗、弱电配线、电梯、消防
以外)的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另算工期)。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楼号约17万平方米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春节假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和结算
1、取费标准
(1)结算方式按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园林工程费率》、按类取费执行,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时结算。

人工费按施工期内河北省最新规定调整,材料按河北省沧州市工程施工当月《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双方确认价结算。

(2)合同单价为 1400元/平方米(其中主体为900元/平方米,二次结构400元/平方米,简装100元/平方米),最后以工程决算、实际发生为准确定总价。

(3)甲方分包的项目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 2% 计取,支付总包的管理费及配合费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所有分包单位直接费由总包单位认可后甲方直接支付,配合取费由总包结算。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按各单体节点付款,执行如下方法:
1、主体工程:
(1)在结构施工完成垫资至地面单体八层主体结构封顶(包括地下室),甲方在 7 日内支付乙方以暂定价为基础的主体完成量价款 70% 工程进度款,以后每月按照月完成量暂定价的70%支付工程款,在乙方施工至主体工程封顶,甲方付至暂定主体价的90% 工程进度款。

2、二次结构、装修阶段按月进度款每月支付乙方已完成量的 80% 。

3、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标准支付暂定总造价的 92% 。

经双方竣工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97% 。

余款 3% 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第一年返还2%,第二年返还1%。

第七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设计范围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24小时内不验收视为合格)。

对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才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八条、甲方责任
1、于开工前,甲方与乙方共同到现场根据场地情况划分范围并交付,施工场地必须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2、在开工前供应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供应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3、办理属于甲方责任的所需项目手续,确保乙方正常中标及施工。

4、甲方应协调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交付使用。

5、甲方应委任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有关验收备案手续。

6、如果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终止合同,要按实际结算。

第九条、乙方责任
1、施工图要在会审后 7 天内提供,施工方案,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要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的7 天内提供。

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工程需要,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照明,负责安全保卫。

如因乙方原因未履行义务而造成工程损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资料人员,负责资料的传递与收发工作。

4、工程技术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跟随编制,不得随意编造。

如乙方资料不及时或资料不完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甲方指定分包项目资料通过乙方报检,最终由乙方、分包方统一编制竣工资料。

第十条、甲方驻工地代表(授权范围)
1、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办理设计变更及施工商洽的签证,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的具体要求、需求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2、监理总工程师(授权范围)
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权利,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理,原材料质量认证,但无权解除合同。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1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驻地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1、向甲方送交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

2、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组织施工。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
超过原设计和规模时,许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十三条、合同使用的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
1、合同语言:汉语
2、运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管理与结算的经济技术法规,合同签约时履行期内按国家指令执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建委(基建主管部门)统一分发的有关现行的建安工程验评标准及验收规范、规程。

若合同期内国家颁发新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租用的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图纸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带图签的施工图纸 8 套。

2、工程验收合格 1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 2 套、档案资料 2 套、并要求将所有变更在图中标明并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审查、签字后竣工图生效。

3、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如因特殊原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不超过 7 天时,不视为甲方违约,承包人应继续施工。

(2)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同时甲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停工、误工费及材料设备租凭等全部费用。

每天按乙方实际发生额支付,同时,甲方并赔偿乙方应付工程进度款的 1% /天记取支付。

(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2%)
(3)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并无力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时,以乙方建筑成本价的 80% /平方米作价,全部乙方自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证及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同时甲方应承担工程结束应付款的每天 1% 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2‰)
(5)因甲方原因,而引起当地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的处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乙方原因工程无法按期保质保量的交付使用(已竣工备案验收证书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如因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要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2‰)(2)若由于乙方的责任使得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和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按合同垫资数量,如不能够达到则无条件退场,甲方只能按暂定价完成量的 70% 结算给乙方。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订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第十八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支付方式
1、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后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的 5 年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为5 年限。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4)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2 年。

2、保修金支付方式
1)一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修金金额的 2% 。

2)二年保修期满,甲方付清其全部保修金额 1% 。

3)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修复后所发生的费用从其保修金内扣除。

第十九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10)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内容有不同时,以本协议为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二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变更修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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