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酒精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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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酒精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止酒精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使用酒精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我院酒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
(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三)节约使用,防止浪费;
(四)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一级医院酒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酒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酒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酒精管理措施;
(三)监督酒精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
(四)组织开展酒精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五)处理酒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设立酒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酒精管理工作。
第七条酒精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酒精管理制度;
(二)负责酒精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酒精使用登记制度;
(四)定期检查酒精库存和使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酒精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酒精采购与储存
第八条酒精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选择合法、合格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九条酒精采购需经医院招标或比选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酒精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避光、防火、防盗的场所,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酒精储存需设立专人负责,确保储存安全。
第四章酒精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各科室、部门使用酒精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酒精;
(二)使用酒精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三)使用后的酒精应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禁止在医疗场所随意使用酒精。
第十三条酒精使用需登记,包括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使用科室、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酒精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酒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酒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酒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一级医院酒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