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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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城市居民、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具体分类标准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居民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开存放,并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箱中。

第七条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标识醒目的垃圾分类箱,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箱应当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异味和滋生病菌。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
第九条北京市将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及时收运,避免交叉污染和垃圾混装。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运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反分类处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和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共同营造洁净美丽的环境,共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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