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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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技术规定,镇及各类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1.3 本“技术规定”中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众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规划和设计的依据。

1.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6 本技术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四川省建设厅。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和法定文件,法定文件包括法定图则和详细图则。

2.1.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的编制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论证和说明。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

2.1.2、法定图则: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主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是公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

2.1.3、详细图则:是法定图则的深化和落实,是规划管理部门落实法定图则的详细文件,是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3. 法定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3.1 法定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进行大、中、小类相结合的划分,并规定兼容性质,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含高度、密度、容积率等)。

3)对城市主要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居住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进行数量和规模控制。

4)确定城市主、次干道及主要支路的红线宽度、控制点坐标等,确定公交场站、公共交通枢纽等交通
设施的位置和界线等。

5)对城市市政主次干管的走向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定项、定位和定量控制,明确主次干管通道的地下、地面和上空的控制要求。

3.2 法定图则的成果要求 3.2.1 法定图则包括: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道路及市政设施等五线控制规划图。

法定图则除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性质、管理单元界线、地块编码及其它控制内容外,还要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以条文说明方式对规划控制内容进行说明。

3.2.1.1、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1)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主要表达以下内容: A、标识出主次干道及主要支路的道路红线、走向等信息,标识出城市广场、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等信息,可调整的支路道路红线以虚线标识。

B、标识出居住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居住用地中已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用地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共用地及建设规模。

居住用地中的现状小区绿地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小区绿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

C、标识出公共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现状已有的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政府主导实施的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和中高等院校等)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分划至中类;规划的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

现状已有的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划分至中类,规划的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划分至大类。

D、标识出工业用地(大类)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E、标识出仓储用地(大类)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F、标识出对外交通线路及设施的位置、范围等信息,用地划分至小类。

G、标识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已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用地及建设规模。

H、标识出绿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绿地包括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用地划分至中类。

市政管线走廊用地属防护绿地。

I、标识出特殊用地的位置,具体规划信息不予表示。

J、标识出水域和其它用地(如河渠)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2)插图包括但不限于 A、区域位置示意图:表示本编制区所在的区域位置,图中应明确表示本区与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
系。

B、管理单元(界线)及编码:标明本编制区内管理单元的划分界限及编码。

有必要的话标示出本编制区内社区、街道等行政管辖分区界线。

3)插表包括但不限于 A、本编制区及各管理单元规划管制(控制)一览表以表格方式表示出本编制区内各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市政公用设施、绿化与广场、文物保护等强制性内容。

B、规划用地汇总表按大类与中类结合进行统计,既以大类为主,部分用地根据编制区情况划分至中类)。

C、规划依据一览表以表格方式列出本编制区本次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文件或资料名称4)其他要素图例、比例尺(1:5000-1:8000)、风玫瑰及地形图等。

5)文字说明包括凡图纸和表格已已表达清楚的信息,不再用文字信息表达。

A、总则说明解释权归属、历次修订情况、原有经认可的用地性质合法性申明、本规划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及其它事项。

B、功能定位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功能定位,规定规划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原则。

C、布局结构有关规定,土地开发强度有关规定。

D、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有关规定和执行标准。

E、景观风貌和城市设计控制规定 F、其它编制区内规划强制性控制内容。

3.2.1.2、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等五线)控制规划图 1)图纸信息 A、标明规划 20m 及以上主、次干道控制技术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绿化控制线、道路交叉点坐标等),已建成的 20m 以下、7m 以上道路红线为实线,规划的可调整 20m 以下、7m 以上道路红线以虚线表示。

标明对外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如城市广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库、公交枢纽等)、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配气站、消防站、邮政及电信设施等)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B、标明处于道路红线外的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及走向,明确市政通道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空间。

C、标明水域及其陆域控制范围线(即蓝线)。

D、标明绿线控制线。

包括城市公园、绿带、市政管廊等刚性绿线需明确范围界限,小区绿地等为弹性绿线可用符号标注,并在付表中规定面积和建设要求。

E、标明紫线控制线。

包括保护文物或历史街区的范围线,及风貌协调区范围界限。

2)附图 A、区位关系示意图 B、主、次干道断面图(含市政管线) 3)附表 A、规划道路一览表。

B、规划交通设施一览表 C、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D、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街区一览表 E、绿地与广场规划一览表 4)文字说明 A、规划交通组织有关规定。

B、规划市政
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有关规定。

C、水域蓝线确定及陆域控制范围划定说明,及有关的建设规定。

D、绿线控制要求及弹性绿线控制规定。

E、紫线控制范围划定说明及控制要求。

F、图中尺寸标注单位说明、图中规划采用坐标系说明。

G、其它规定性内容。

4、详细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详细图则的内容、 4.1 详细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1)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兼容性控制:依据法定图则,深化落实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确定各地块的细分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用地性质划分为以中、小类;同时,对地块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2)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根据法定图则合理确定地块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禁止开口路段等强制控制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控制:对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据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定项目、定位置、定规模的具体控制。

4)配套服务设施控制: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强度、居住人口规模和规划结构,按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项目、定位置、定规模控制,控制的重点是公益性或半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用地。

5)道路交通控制:深化法定图则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并确定各级支路路网,完善和落实法定图则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转弯半径、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方位角、切角值等参数,确定广场、停车场(库)位置,确定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港湾站等公共交通设施。

6)市政公用设施控制:对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定项目、定位置、定规模控制,具体包括:独立占地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高压输电线、给水、污水、雨水及燃气管等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且需独立占地的市政廊道。

对其它特殊设施,明确其控制要求。

4.2 详细图则的成果要求以管理单元界限进行详细图则分区,如果管理单元面积过小可多个合并。

详细图则分区一般在一平方公里左右,以比例为 1:2000,图幅大小在 0 号图以内为准,必要时可加长。

详细图则成果内容包括:说明书和图则,图则应为硫酸纸绘制黑白图,提交成果为蓝图。

图纸比例为 1:2000(特殊情况可用 1:3000),图纸折叠后和说明书一并装订为 A4 册子。

4.2.1 详细图则的图纸(详细蓝图)详细图则的图纸包括:现状图、土地利用
控制规划图、道路工程规划图、市政设施规划图。

4.2.1.1 现状图 1)图纸信息详细表达现状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各地块用地界限、用地性质、用地权属情况(国有、集体)、已征未建用地的管理信息等;需留防护走廊的市政管线;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要求相关信息;道路建设现状及规划控制情况;社区建设现状及界线等。

插图包括但不限于:区位关系示意图,表明区在所属编制区的位置及与规划路网的关系。

插表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用地统计表;现状用地权属及管理信息表;现状社区建设及人口分布一览表;现状配套设施一览表;现状道路及交通设施一览表等。

2)文字信息说明本区现状存在主要问题,本次规划编制或调整的主要动因。

土地利用规划图 1)图纸信息用地划分为中类或小类。

标示出所有地块地块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用地面积;不单独占地的配套设施以符号标注在规划意向位置;管理单元界线;各级规划道路;插图包括但不限于:区位关系示意图,表明本所在的区域位置,图中应明确表示与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同时表达出本管理单元在所在标准分区中的位置、范围,如为一个以上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还需相互区分;地块编码索引图:地块编码索引图上应标明本编制区与周边编制区的关系,标明本编制区内各管理单元编码。

插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统计表;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包括管理信息);配套设施一览表;规划依据一览表;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须标明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场及备注(管理信息)等强制控制指标。

对于已编制内容较为详尽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进行通则式管理的城市,根据规划编制协议要求,可以对地块控制指标内容做一定调整。

其他要素包括图例、比例尺(1:2000-1:3000)、风玫瑰及地形图等。

2)文字信息 A、规划布局结构说明:说明主导性质和市级设施布局依据;规划控制人口规模;配套设施设置原则等。

B、其它要点说明:如特别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界线及协调控制区界线及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轨道交通沿线控制要求等。

C、地块控制指标说明一般需说明:二类住宅用地中含组团道路及不低于 0.5m2/人的组团集中绿地;图中未列出控制指标的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特殊地块控制指标说明;地块指标表注解(可放至图中)。

N LUF E IFT 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可兼容性配套设施及特别说明 PA
FAR BHR BD GSP 地块净面积(m2)容积率建筑限高(m)建筑密度绿地率(%)注:地块净面积指标精确到 10 位 D、标注尺寸单位说明。

E、图纸信息有效性申明。

F、文字需表达的其它规定性内容。

4.2.1.3 道路工程规划图 1)图纸信息 A、标明各级城市道路控制指标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平曲线半径、道路交叉点坐标,重要交叉口平面扩大控制尺寸、切角值等)。

B、标明河渠控制技术参数(如河渠规划宽度、走向、控制点坐标、河岸形式等)。

C、标明绿线(绿化控制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等其它控制线的控制技术参数。

D、标明对外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如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库、公交港湾停靠站等)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E、标明高压输电线、给水、污水、雨水及燃气管等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且需独立占地的市政通道的用地界线及控制参数。

F、如不做市政工程规划图,还需标明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配气站、消防站、邮政及电信设施等)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附表包括但不限于: A、规划道路一览表规划道路一览表类别 **米道路 **米道路合计规划道路密度为 2 **km/km 注:规划范围周边道路面积折半计算。

道路等级长度(km)面积(hm ) 2 备注其中**km 折半计算其中**km 折半计算道路净面积为** hm 规划道路面积率为**% 2 B、规划交通(及市政)设施一览表规划交通(及市政)设施一览表类别位置面积( hm2)备注新增或保留现状C、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一览表相关资料一览表设计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备注注:相关资料一览表只罗列技术成果资料如专业(项)规划、项目规划、原规划(上版)等。

总规、分区规划不列入该表。

2)文字信息 A、交通规划有关规定。

B、本次规划调整、新定道路、河流及道路交通设施等相关设施规定。

规划区内新规划道路(或调整)有……,道路规划宽度为**米(要说明调整原因),……。

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沟渠有……,沟渠宽度、河岸通道宽度、走向(要说明调整原因)。

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高压线线路或其它管线走廊名称及电压等级等。

C、图中尺寸标注单位说明。

D、规划采用坐标系说明。

E、需文字表达的其它规定性内容。

4.2.1.4 市政工程规划图对于未编制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的城市,或根据合同约定需绘制市政工程规划图。

1)图纸信息 A、标明供水主干管、雨水主干管、污水主干管走向与管径; B、标明然气输气管及主配气管走向与管径; C、标明输电和主配电线走向与电压; D、
标明所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信息。

附图包括但不限于:管线布置断面图;附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规划相关资料一览表。

2)文字信息管线综合原则及其它需用文字说明的市政工程规划或调整内容,规划或调整的主要原因,规划实施的前提和注意事项等。

4.2.2 详细图则简要说明书(含缩图) 4.2.2 .1 详细图则简要说明书 1)前言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

2)现状概况与分析现状概况与分析的主要内容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土地性质、地籍、建筑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主要社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用地布局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

4)土地细分与控制指标对用地功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设定原则和措施加以说明。

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的设定加以说明。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说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必要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时序和调整原则加以说明。

6)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空间安排、重要交叉口意向性规划及渠化设计、公共停车场(库)、广场、公交站场等的说明。

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的布局安排,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的论证与说明、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的论证与说明。

8)其它需要论证说明的问题。

4.2.2 .1 详细图则说明书附图详细图则说明书需附前述规划图、进行现状分析及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分析图等全部彩色缩图。

至少包括综合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规划结构示意图、道路交通分析图、市政工程规划图(如有的话)。

必要时包括城市设计分析图、现状建筑评价图等。

5. 技术文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的成果内容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

技术文件作为大纲图则和条文的技术支撑,其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大纲图则的条文。

5.1 说明书 1. 前言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2. 现状概况及分析 1)现状概况 A、自然条件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B、人口及居住状况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社区界线、社区建设情况及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

C、土地利用现状规划范围内准确、详细的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管理信息;列出现状用
地汇总表、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一览表及现状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汇总表,详见表 5-1、5-2、5-3。

包括:用地代码大类中类小类表 5-1 现状用地汇总表用地面积用地名称公顷)(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比例(%)序号备注合计城市建设用地非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一览表表 5-2 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一览表审批时间审批单位序号文号征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备注现状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汇总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汇总表表 5-3 现状规划用地行政许可信息汇总表用地类别已征已建用地历史用地未征已建用地已征未建用地合计规模(公顷)规模(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占建设用地比例(%) D、建筑物状况规划范围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层数等;建筑物管理情况及合法性等情况。

E、道路交通现状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

F、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

G、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

H、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现状规划范围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I、环境保护现状规划范围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

J、其它 2)现状分析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规划基本思路和对策。

3. 规划依据与原则 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本次规划范围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

2)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结合规划范围的发展条件,确定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

根据本区发展目标,提出本区人口控制规模、各类规划用地比例及开发强度分区。

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表格形式同表 5-4);阐明本规划对上层次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情况,并说明调整原因。

表 5-4 规划用地汇总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R1) 1 R 其
中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四类居住用地(R4)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C1)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文化娱乐用地(C3) 2 C 其中体育用地(C4) 医疗卫生用地(C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文物古迹用地(C7)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 工业用地 3 M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三类工业用地(M3) 仓储用地其中普通仓库用地(W1) 危险品仓库用地(W2) 堆场用地(W3) 物流业用地(W4) 1 面积(公顷)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占建设用地比例(%) 4 W 对外交通用地铁路用地(T1) 5 T 其中公路用地(T2)管道运输用地(T3)港口用地(T4)机场用地(T5)道路广场用地 6 S 其中道路用地(S1)广场用地(S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U1)交通设施用地(U2) 7 U 其中邮电设施用地(U3)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殡葬设施用地(U6)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特殊用地 8 D 其中军事用地(D1)外事用地(D2)保安用地(D3)绿地 9 G 其中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 城市建设用地总计水域和其它用地水域(E1)耕地(E2)园地(E3) 10 E 其中林地(E4)牧草地(E5)村镇建设用地(E6)弃置地(E7)露天矿用地(E8)规划总用地 1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6. 管理单元的划分及控制要求 1)管理单元划分明确规划管理单元划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管理单元划分的方法。

以社区界线为主要依据,结合自然界线、道路、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用地规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管理单元划分,并确定管理单元编码。

编码方式参见本规定“ 管理单元编码的相关要求。

2)管理单元控制”中关于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范围内各规划管理单元的强制性内容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7. 地块划分及控制要求 1)地块划分结合道路、自然界线、土地划拨及出让用地的规划用地行政许可情况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

编码方式参见本规定附件1“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通则”中关于地块编码的相关要求。

2)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并列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见表 5-5。

用地性质:确定地块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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