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期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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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期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项目按期完成,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
本工期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及相关人员。
三、奖励机制
1. 提前完成奖:项目团队或个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项目
工期的,根据提前天数给予以下奖励:
- 提前1-3天,奖励团队/个人1000元;
- 提前4-7天,奖励团队/个人2000元;
- 提前7天以上,奖励团队/个人3000元。
2. 质量优秀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且一次性通过
验收的,奖励团队/个人1000元。
3. 创新节约奖: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创新方案或节约成本措施,经实施
后效果显著的,奖励团队/个人500-2000元。
四、惩罚机制
1. 延期罚款:项目团队或个人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导致项目延期的,根据延期天数进行罚款:
- 延期1-3天,罚款团队/个人500元;
- 延期4-7天,罚款团队/个人1000元;
- 延期7天以上,罚款团队/个人1500元,并视情节严重性考虑其
他纪律处分。
2. 质量事故罚款: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罚款团队/个人1000元,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
3. 安全事故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性,罚款个人500-5000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罚执行
1. 奖罚情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记录,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2. 所有奖励和罚款均在项目结算时一并处理,直接从项目经费或个人工资中扣除或发放。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决定。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修订与解释权
本制度的修订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