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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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应急管理等。
第九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公司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确保安全设施与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与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