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出差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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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出差管理
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4.19
•【字号】青发改办〔2023〕247号
•【施行日期】2023.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出差管理有关制
度规定的通知
青发改办〔2023〕247号机关各处室、省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经委2023年第8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差管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程序。
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切实履行出差事前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1),未经审批,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出差。
二、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对提前收到通知需参加的培训、会议等出行时间较宽裕的公务活动,应提早安排工作及行程,原则上只能选择火车出行;因紧急任务确需乘坐飞机出差的,须事前报请委分管副主任及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详见附件2、3),擅自提高出行交通工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
个人自理。
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的公务活动须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15〕527号,附件4)规定,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参考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公务行APP”公布的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变动情况,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
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同一事由出差的,确因工作需要,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随行人员,副处长出差一律不安排人员随行,并严格控制无差旅费预算处室(单位)借调人员出差(督导检查任务另有要求的除外)。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除业务工作外,原则上不得参加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出差审批单
2.省外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3.省内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工作的通知
5.购买公务机票主要问题说明
6.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7.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