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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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工程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芜黄高速公路LJ-02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九年五月编制
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二合同段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为了做好本标段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部省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水保函〔2018〕839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制定水保管理措施。
一、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为本标段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项目总工任副组长,部门、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王志生
副组长:高嘉、俞廷保
成员:夏杰、王光光、黄俊辉、金池、鲁如凯、许亚平、刘和春、陈忠、赵鹤松、王韦、宫靖峰、各工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以防治水土污染与水土保持为重点。
安全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本标段水土保持的日常工作。
水土保持负责人:项目总工俞廷保。
水土保持工作小组组长:生产副经理夏杰。
安全部为水土保持监察室,专职安全员为水土保持监察员。
二、水土保护的目标
1、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风沙灾害。
2、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水土保持责任制
项目部建立水土保持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水土保持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
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本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本标段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
4、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5、主要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施工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报监理批准。
6、在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7、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配合地方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经理水土保持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现场水土保持规定,对施工现场水土保持负直接领导责任。
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成员开展施工现场水土保护。
2、定期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教育。
3、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自我保障体系,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4、对现场水土保持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自觉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四)水土保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现场水土保持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水土保持岗位责任制及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水土保持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水土保持知识的教育。
5、负责施工现场水土保持内业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工作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1、了解并掌握国家及地方水土保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施工现场水土保持项目负防治责任。
2、学习水土保持项目的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标准和防治措施、办法等。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遏制污染源。
4、负责本项目污染的定期检测工作,作好记录,为内业资料建档提供材料。
5、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的群防群治工作,做好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水土保持监察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本标段范围内的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污染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2、负责向本标段范围内各工区、作业队、施工班组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指导工区、作业队、施工班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水土污染、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按照水土保持监察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地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标段水土保持文件的草拟、呈报、案卷整理、归档和信息资料的处理、存储工作。
5、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水土保持监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项目工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水土保持职责:
1、了解并自觉执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职岗位及日常生活中的水土保持负责。
2、积极参加水土保持群防群治活动,对自身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从源头遏制污染源。
四、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实施,落实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
2、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积和冲刷。
4、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5、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段面。
6、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7、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8、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泥浆、余土等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或集中置于弃土场。
9、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未经规划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农田、林地等。
并与地方政府签定正式取土协议。
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防止水土流失的责任和治理措施。
10、路基挖方的弃土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弃土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2)弃土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应尽量远离河道,以防洪水冲刷。
(3)弃土堆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治堆体受冲蚀、滑塌。
挡墙应予留一定的超高和泻水孔。
弃土场使用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11、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1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实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3、办公、生活区,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2)厕所的化粪池进行抗渗处理。
(3)食堂、洗漱池、淋浴间等下水应进行妥善处理,设置过滤网,确保不污染周围水源。
14、工程完工时,对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取土场、施工便道等,要及时复耕还田、还林,恢复自然生态。
15、未经水保部门的同意,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水保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16、对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水土保持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水土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职工进行水土保持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水土保持素质。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教育,提高职工的守法意识。
2、各级人员水土保持岗位责任制教育,要求职工切实履行本岗位的水土保持职责。
3、本建设工程及项目部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教育,提高职工注重环保的自觉性。
4、加强水土保持对促进工程施工重要性的教育,提高职工对做好水土保持重要意识的认识。
六、建立水土保持走访制度
项目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收集水保信息,不断改进和修正水土保持的相关防治措施。
1、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取得他们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帮助和支持,落实水土保持的防治措施。
2、与当地的有关单位、街道、村民组建立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不断改进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3、经常走访沿线的居民、群众,听取和采纳他们的合理意见,并做好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信任和谅解,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4、根据走访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的整理归纳。
依据相关标准,逐步完善本标段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七、施工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水土保持自查自纠
项目部对水土保持实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巡查。
由水土保持负责人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现场各种污染源的排查情况;
2、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污染的防治情况;
3、各种水土保持设施、设备运转、使用情况;
4、在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5、造成水土污染的各个施工环节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各施工作业现场的水土保护、物资堆放,是否造成水土污染等状况;
7、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应当进行检查、巡查的其它事项。
通过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超标排放,对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消除污染源。
(二)、考核与奖惩
项目部建立水土保持考核档案。
每个工区(施工队)为一个考核单位。
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每个施工队(区)及工作人员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1、不定期考核:由水土保持负责人负责进行,根据水土保持检查、巡查记录进行考核。
对达不到排放标准造成水土污染的工区(施工队),责令进行整治,到期未进行整治的,在进行罚款处理的同时,再次责令其整治,直到达标排放,消除污染源为止。
2、定期考核: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3、综合考评:以平时的检查、巡查考核为主,结合定期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实行奖头罚尾。
对前2名进行奖励,对最后2名进行处罚,促使各个工区(施工队)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
附件:
芜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二合同段
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