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事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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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集体辞职门事件”调查报告
姓名:罗丽琼、杨红艳、田芳、任绍芳、刘昭喜、杜建华
班级:13级市场营销(机电产品方向)
指导老师:赵立坤
目录
华为“集体辞职门事件”调查报告
一、调查原因及目的
原因: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为外界所以论,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调节外界公众对华为的看法,向外界解释公司的,传播正面的信息,避免对公司不好的言论在新闻界散播。
目的:
1.消除公众的疑虑,调解员工的心理,帮助辞退员工的后续的就业问题。
2.使民众的视线从事件上移开。
3.向外界解释公司的目的,传播正面的信息,避免对公司不好的言论在新闻界散播。
4.使公司内部能够团结一致,最大利益的帮助员工。
二、调查时间
2015年12月28日
三、调查方法
网络调查
四、调查对象
华为集团有关辞职门事件的网络资料和文献资料。
五、调查小组成员及分工
小组成员:罗丽琼任绍芳刘昭喜杨红艳杜建华田芳
小组分工:资料调查:罗丽琼杜建华
筛选整理:刘昭喜田芳
档编辑:杨红艳任绍芳
六、调查内容及分析
(一)华为企业介绍
华为于1987年在中国深圳正式注册成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的民营通信科技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
华为的产品主要涉及通信网络中的交换网络、传输网络、无线及有线固定接入网络和数据通信网络及无线终端产品,为世界各地通信运营商及专业网络拥有者提供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从一家立足于中国深圳特区,初始资本只有21000人民币的民营企业,稳健成长为年销售规模超过2880亿人民币的世界500强公司。
(二)“集体辞职门事件”回顾
事件:
华为公司最近出台重大举措,工作满8年的员工,都要主动辞职,然后再与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这一明显针对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举动引起各方关注……
华为集团约1万名员工近日集体主动辞职,据说此举是企业为了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依据这部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有关部门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但一些企业,包括华为,还是担心这项规定不利于长远发展,因而在法律实施前“突击行动”,先终止劳动合同,再以某种方式对员工重新雇佣。
分析:据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企业为了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依据这部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有关部门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但一些企业,包括华为,还是担心这项规定不利于长远发展,因而在法律实施前“突击行动”,先终止劳动合同,再以某种方式对员工重新雇佣。
目的是要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老员工的工龄就少了,少工龄经济补偿就少了。
(三)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四)华为员工看法
有钱拿有假休 没“辞”的人很羡慕 7000人被要求集体辞职,
媒体“舆情汹汹”,身处旋涡中心的华为是否会成为一锅开水?
据一位2004年进入华为的员工介绍,10月上旬,公司内部老
员工曾有过一些议论和担心。
没有进入7000人大名单的人,还对那
些被“辞退”的员工很是羡慕。
根据N+1补偿方案,他们首先是领旧《劳动法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以上。
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叙定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应当订立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3.无规定
4.裁减人员时,应当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的。
华为公司最近出台重大举措,工作满8年的员工,都要主动辞职,然后再与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到一大笔现钱,在辞职等待竞聘时,还可以享受5天到1个月的带薪休假,羡慕还来不及呢。
尽管内部并无大的分歧,但华为还是有严格的禁口令。
一个叫贺军的华为员工告诉记者,他不能说话,因为公司有规定。
深圳华为技术人事部除了经媒体联络部门给相关媒体发内容一致的传真外,不接受任何采访。
另外,还有一些“自述型”的帖子。
比如一类是老员工在发言,但是记者发现,这类员工确实比较少,由于有5天的假期,这些老员工一般都是在论坛上讨论,准备利用这几天去哪里旅游。
因为“工作了十年,没有好好地放松,去哪里旅游”。
而年轻的员工则表达了对老员工的羡慕之情,一位年轻员工表示,“老员工拿了十几万,而且还可以休息放松一把,然后再回来上班。
搞得我心里愤愤不平,酸酸的,光那辞职金就够我一两年的GDP了。
”
分析:对于不同员工,华为的辞职待遇是不同的。
管理层类的员工愿意分得20-30万去其他公司,而低一点的公司则为自己接下来的工作忧心,有些员工对华为有着崇高的热爱而不得不离开华为。
从人才方面来看,华为的做法无论是否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都容易对员工感情造成伤害,而对人才的吸纳和培训、员工的团结和凝聚力一直是华为得以迅速崛起的重要基础,华为的做法会否损及这种凝聚力?而且,假如那些拿到20多万元补偿金的骨干员工真的就此离开,不再应聘,对华为而言意味着更惨痛的损失。
(五)外部公众看法
“华为辞职门”事件影响,已蔓延到全国,不少人指责华为此举
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为“自动辞职”。
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主动辞职”却实为无奈之举。
有资深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六)对华为的影响
华为的做法将为自己带来经济、人才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有影响。
从经济上来看,本来可以续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也同样给了补偿金,实际上是给自己增加了负担。
根据华为的方案,就算一个只工作8年的普通员工,他的赔偿金额也有20多万元,而年限长的则会拿得更多,外界预测赔偿费总额将超过10亿元。
从人才方面来看,华为的做法无论是否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都容易对员工感情造成伤害,而对人才的吸纳和培训、员工的团结和凝聚力一直是华为得以迅速崛起的重要基础。
从社会影响来看,华为的做法被普遍质疑为是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风险,不仅当地劳动部门表态其做法不具合法性,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即将出台《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且,假如有员工因对补偿金的标准不满等原因告上法庭,这
件事情将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假如有其他企业继续效法这种做法,华为作为始作俑者,也难以走出舆论的漩涡。
这些对华为苦苦构筑起来的良好的企业形象无疑将构成严重伤害。
(七)华为的态度及措施
态度:
华为否认规避《劳动法》,华为深圳总部一位负责公关的人士,她告诉记者,华为员工都能接受主动辞职的做法。
表示,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的弊病。
因为,华为一直按照工号来给员工编序号,在华为工作的时间越早,其工号越靠前。
因此,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
而老员工也因为工号在前,因此会经常以“公司元老”著称,而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措施:
1.“N+1”补偿模式方案
2.召开华为新闻发布会
3.华为新型手机发布会
七、调查建议
1.华为“辞职门”事件,暴露出企业对法律解读方面的偏差。
需要在以后的有关应对法律方面,华为可先请教立法者或权威的法律专家,对相关法律进行正确的解读,以免作出错误的决定。
2.华为在做应对方案时,应从长远考虑。
在人员分配是做到合理
化,可是对华为的影响无疑是负面的。
3.员工是根基。
因短期利益伤害员工的利益是只亏不赚的“赔本买卖”。
员工作为企业之本,稳定员工情绪,以员工利益为先行才是企业发展王道。
4.完善激励和考核制度。
要实施以上措施,合理的激励和考核制度是保障,只有在这基础上,人员结构的更新换代才能正常、合理、规范地去操作。
5.调整目前公司的人力资源结构。
主要措施就是更新换代,作为骨干的老员工能下,作为后备的新员工能上,而且偏向于老员工的能下,这一方面由IT这个行业特点对人的要求所决定,另一方面,也符合任正非的用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