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经济法概论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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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破坏社会整体利益,但是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主要是知识
产权所有人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的规制。举例差 别待遇(微软的差别待遇),搭售,转售价格维持,权利回授条款。
三、反垄断法的执法体制
• (一)反垄断委员会 •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
断法所规定的竞争秩序等社会整体利益照成损害的行为。知识产权法本身对 于知识产权进行了一定的权利限制,其中包括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用尽 原则、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及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
•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这体现了反垄断法通过保护有效竞争来使得社会个体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不
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 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 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 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 横向关系: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家机关同时 具备反垄断执法权。 主要是发改委与国家工商总局之间的分工合作。
• 纵向关系:反垄断法是中央事权,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反垄断法的两个重要概念
• 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 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 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 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四、反垄断法的两个重要概念
• (一)经营者 • 并不局限于是否有营业执照。 • 不以是否营利为目的。
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
院规定。
三、反垄断法的执法体制• ()反垄断执法机构 • 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
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 执法工作。
•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因此与反垄断法存在矛盾和冲突。
在鼓励技术创新和维护竞争目的发生冲突时,立法者选择了鼓励技术创新优 先,因此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原则上不适用反垄断规定。
•
但是任何权利都可能滥用,知识产权也不例外。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
权利人在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对他人合法权益及反垄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 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 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 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 第三条 相关市场的含义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
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 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 集中。 (2)行政垄断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除外适用条款
反垄断法除外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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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双刃剑,其正面性成为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前提,各国法律在对
• 国外案例:波音和麦道公司合并案,欧盟委员会根据与美国达成的实 施竞争规则的合作条约,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多次磋商,最终波音 公司承诺履行欧盟提出的附加刑条件。
• 中国案例: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中国商务部附条件同意。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第77号。
反垄断的对象效力
(1)市场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四、反垄断法的两个重要概念
• (二)相关市场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 • 第二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 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垄断予以原则禁止的同时,在一定限度内承认某些垄断行为的合法性。
•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 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 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 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 (一)概念和特征
垄断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权 益;同时使资源配置不合理,减少了社会 福利。
曼昆,《经济学基础》(第5版)第14章垄断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 (二)分类 依照原因分为5类 市场垄断、行政垄断-非法垄断,纳入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合法垄断,排除在反垄断
• 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对于自然垄断,区分自然垄断环节 和竞争性环节。在竞争性环节,放开政府管制,其行为严 格适用反垄断法;而在自然垄断环节依靠行业监管法、价 格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监管。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 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本法。
•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 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 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 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 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法适用范围之外 第7条: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对于自然垄断,区分自然垄
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在竞争性环节,放开政府管制,其 行为严格适用反垄断法;而在自然垄断环节依靠行业监管 法、价格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监管。 第55条:权利垄断。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二、反垄断法 1、概念: 目的: 性质: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 二、反垄断法 • 2、适用范围 • (1)时间效力 • (2)空间效力 • (3)对象效力
反垄断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适用本法。
• 域外效力:为了维护本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利益,越来越多的过 国家开始在其反垄断法中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以外,但对本国境内市 场竞争有直接影响的垄断行为具有管辖权。体现了效果原则。在国际 公法上是一种突破,一般处于对他国主权的尊重,公法是没有域外效 力的。当然,反垄断法在一国境外的适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实 践中一国不可能直接到另一国去进行反垄断法执法。一般通过双边或 多边的方式解决域外使用的问题。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 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 为,适用本法。
• 第五十六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 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第二节 垄断协议
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