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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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合资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国企负担,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府办〔XX〕91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办〔XX〕102号)有关精神,结合XX 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属地移交接收,按企业家属区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移交接收工作责任主体;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一)在XX中央企业和XX省属驻XX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职能;
(二)XX市属国有企业(含已实施关闭、破产和转制的原市属
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职能。

三、工作目标
XX年开始,全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相关工作于XX年底前基本完成。

XX年起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四、接收单位的确定
(一)供水设施及职能:各县(市、区)范围内的供水设施由县(市、区)指定接收单位或设立负责接收的平台公司接收。

(二)供电设施及职能:各县(市、区)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分别移交至属地供电局。

(三)供气设施及职能:由属地政府指定企业接收。

(四)物业管理职能:移交企业必须在XX年底前以相对独立的家属区为单元,引导、组织各家属区住户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

移交企业在移交前须告知职工住户,为社会化管理做好宣传铺垫工作。

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国资办具体负责分离移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市经信局协调指导供电移交管理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审批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

(五)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物业接收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层面指导各县(市、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筹建工作。

(七)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八)XX供电局负责制定供电接收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九)市自来水总公司在市供排水管理处的协调指导下,做好XX江区、XX县区区域范围内供水接收工作。

(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六、分离移交工作的工作步骤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分离移交准备、移交实施、妥善安置人员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第一阶段:分离移交准备工作阶段。

(1)搞好调查摸底。

主要是针对所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
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查。

做好登记,为实施分离移交掌握第一手材料。

(2)做好政策宣传教育。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所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家属区的职工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阶段:分离移交实施工作阶段。

(1)确定接收单位。

企业与属地政府确认接收单位。

该项工作于XX年X月底前完成。

(2)签订分离移交协议。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数量和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此项工作于XX年X月前完成。

(3)做好资产清查、资产处置、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市国资办负责督促移交企业认真做好涉及移交的“三供一业”资产的清查、审计评估及产权变更和登记工作;负责接收的单位市自来水总公司、XX供电局、XX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服务好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

(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企业按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

(驻XX央企和省属企业,国家、省有出台相关规定的遵其规定执行)
(5)做好财务处理和分离移交费用的保障工作。

移交企业按照财政部〔XX〕62号文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阶段: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接受单位按照专业岗位要求负责安置。

七、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气、物业管理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相关费用由移交企业承担,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

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

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

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在协议中约定。

八、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

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接收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

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九、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结合企业的实
际情况据实测算,最终以可研单位的投资估算为准。

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十、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房产、设备设施、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无偿划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移交资产办证、土地划转涉及的交接双方过户税费均由移交企业承担。

移交前移交资产未清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由移交企业承担。

十一、费用保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移交后至改造完成前期间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弥补水电与物业管理收支缺口的费用;移交资产办证、土地划转涉及的过户税费。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由中央、省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由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承担。

十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
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一是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办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二是市行政服务XX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级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在移交过程中,各级国有企业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

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十三、其他
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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