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6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一般项目165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X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缺陷的,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10项,企业改正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出具检查确认报告,并附企业缺陷改正情况或说明。

(三)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11项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订说明
一、为完善药品GMP认证检查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X》(1998年修订),国家局于1999年11月印发了《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现场检查和认证审批的评定标准。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于1999年11月9日发布试行,迄今已近8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需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

三、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经对反馈的意见汇总并多次会议讨论,形成本稿。

四、主要修改内容
1、本标准共266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一般项目165项。

调整了和增加了项目,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101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5。

主要在人员、软件、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增加了关键项目。

2、改变了条款的表述方式,取消了原来条款“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等语言,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3、强调原料药和制剂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6804原料药批生产记录由原来的“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修改为“批生产记录应反映生产的全过程。

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控制的记录”。

4、修订后的评定标准取消了按认证X围计算缺陷的条款占检查条款数百分比的评定方法,修改为按缺陷项目数进行评定。

要求检查无缺陷或发现的一般缺陷得到改正的,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5、检查评定采用按申请认证的X围分别进行评定的方式。

企业同时申请数个剂型或产品认证的,如果认证检查发现的缺陷在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分别计算,不得仅列入某一剂型或产品。

如果某一严重缺陷在企业所有认证X围中都存在(具有共性),则所有认证X围均不能通过药品GMP认证。

按照本评定方式,同时申请多个剂型或产品认证的企业,可以有的通过药品GMP认证,有的不通过药品GMP认证。

五、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中药饮片、医用气体不在本修订X围,仍按原检查评定标准执行。

2007年3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