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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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代建各方职责;代建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奖惩规定等。

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基建资金拨款对象问题;代建单位服务费标准问题;建成后资产的交付问题;结余资金的处理以及对代建单位的奖罚如何处理问题等。

以上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指导各地区“代建制”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准备下发《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政府投定和授权、招标、监管考核等工作。

财政部门应积极推进代建项目政府工程采购和建设资金国库直接拨付改革。

同时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管理意见。

一是改进政府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
工作;二是切实做
好建设资金拨付和管理;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四是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

鉴于我市正在积极组织实施代建制工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代建制试点工作。

考虑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与代建制有关的管理工作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设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进行。

二是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解决了建设和使用权的分离问题以后,要进一步解决立项审批、投资决策、监管不分问题,逐步实现立项审批权、投资决策权、监督管理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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