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试行《上海市尸体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试行《上海市尸体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殡[94]第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1994.11.09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宝提示】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试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试行《上海市尸体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民殡(94)第9号)
各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各殡仪馆:
为了加强本市的尸体运输管理,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等《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尸体运输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已征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交通办公室、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局、市卫生局、上海海关和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的原则同意。

现将本《办法》发给你们,在本《办法》试行过程中如有新情况,
请及时与上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联系。

本《办法》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尸体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尸体的运输管理,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洋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