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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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管理办法
制订: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转正管理,优化岗位,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员工转正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严格遵照相关程序。
三、权限
部门经理负责对员工转正的初审,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及总经理负责对转正结果的最终审核及批准。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五、转正办法
1.试用期满,员工可提前两个月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表现填写《试用期考核评估表》。
2.人力资源行政部接到转正申请及《试用期考核评估表》后,按岗位不同对员工进行相关考核,经考核后转正决定分为叁种:
(1)经考核合格,同意提前/按期转正,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进入2个月培训期,期满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转正需符合以下条款(任意一条,需有书面报告):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表现优秀
◆获得月度优秀员工
◆做出过突出贡献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5.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相关表单
表1 《试用期考核评估表》
八、执行
本制度自起生效,人力资源行政部拥有对本制度的管理权和解释权。
九、批准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