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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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内容摘要:秸秆焚烧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是因为会加重大气污染、加大区域性雾霾天气发生的可能性。
分析一下农民焚烧秸秆的原因就可以发现,在夏秋农忙季节,农民在农作物收获后还要很快处理掉秸秆,有些力不从心,而烧掉是最省事、最省钱的办法。
虽然秸秆用途很多,包括还田用作肥料,青储用作饲料,蘑菇基料;造气、造粒或生产燃料棒用作燃料;以及用作编制手工艺品、人造板和电厂原料等,但在农民力所能及范围内又能获益的用途并不多。
因此,应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于秸秆综合利用各方面各环节,优先满足农业和畜牧业利用,打通产业链,调整补贴对象和补贴环节,加大执法力度,让农民优先选择秸秆利用而不是焚烧,最终达到不在田野随意焚烧秸秆的目的。
关键词:秸秆焚烧,根源,解决方案,政策建议
近年来的夏秋季节,秸秆焚烧都会成为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焦点,因为秸秆焚烧会加重大气污染,特别是增加区域性雾霾天气发生的可能性。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和能源局设立专项资金,环境保护部、中科院向社会发布卫星遥感信息,不少地方通报秸秆禁烧情况,一些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受到了处罚等。
但秸秆焚烧禁而不止,2014年比以往更为严重;秸秆禁烧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
本报告主要讨论秸秆焚烧及其影响,农民焚烧秸秆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便为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提供参考。
一、秸秆焚烧会加重大气环境污染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等部门,分别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禁止焚烧秸秆、促进生物质发电等文件。
2014年9月30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2014―2015年)》。
应该说,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出现了不少成功做法和经验。
然而,秸秆焚烧现象并未得到根治,还出现禁而不止的势头,主要产粮区秸秆焚烧问题尤为严重,2014年火点明显多于以往。
以下列举三个例证。
其一,2014年1月,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1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情况:夏季秸秆焚烧火点数最多的两个省:安徽1775个,河南1272个;秋季火点数分别为570个和506个,仍居前两位。
其二,环境保护部官网发布了2014年9月29日―10月5日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结果:11个省份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74个。
居前4位的省份为山东、河南、辽宁、河北,每公顷耕地上火点数分别为23、22、6、6个。
其三,2014年10月13日《中国环境报》第1版报道,河南省环保厅组织7个督导组,对全省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巡查督查,发现着火点7893个;发现的共性问题有:一是火点多,过火面积大。
部分市、县的公路两侧狼烟四起,火光冲天,气味呛人,土地因烧秸秆而一片焦黑;个别地方过火范围长达数十公里。
二是地方政府没有切实履行好协调监管职责。
三是对秸秆禁烧的宣传不够,农村看不到夏季秸秆禁烧的宣传场景和标语。
秸秆焚烧会加重大气污染。
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会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烧毁周边的树木和农作物,甚至引发森林大火,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会增加区域性雾霾天气出现的可能。
雾霾是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秸秆焚烧烟尘和气味被风带到周边,也会在浓度差作用下弥散,影响大气环境。
如果居民都能闻到大气中焚烧秸秆的味道,反映大气环境已经受到了影响;其实,没有闻到烧秸秆气味并不代表没有受到影响,可能污染物浓度已经升高。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污染物成分源解析发现,在2014年10月的三次灰霾发生过程中,秸秆焚烧时大气中钾元素比例上升明显,对灰霾天气形成的影响不可忽视。
秸秆焚烧对某个城市雾霾的污染源贡献多大,要做理性分析。
例如,由于北京市周边的秸秆焚烧火点少,对雾霾的污染源贡献不大;对周边焚烧秸秆火点多的中小城市,对雾霾的贡献则要大得多。
其道理不言自明:风大时北京不会出现雾霾天气,居民也闻不到秸秆焚烧的气味。
而对一些中小城市而言,秸秆焚烧的烟尘和污染物将加重大气污染程度,与其他污染物叠加并成为雾霾发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秸秆焚烧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
有研究发现,秸秆焚烧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多项污染指数升高。
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引起咳嗽、胸闷、流泪,重时会诱发支气管炎。
如果秸秆焚烧排放的烟尘与其他污染物叠加,导致PM2.5浓度升高并出现雾霾天气,到医院就诊的老人、儿童人数增
加,这已被北京、南京等多地的研究所证实。
一些研究也发现,呼吸道疾病与雾霾天气存在相关关系。
二、秸秆禁烧难以收效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力求农田不冒烟;而农民则千方百计地烧掉秸秆。
结果是秸秆禁烧工作年年抓,而秸秆焚烧现象年年发生,卫星监测到的2014年着火点比以往年份更多一些。
因此,研究秸秆焚烧的原因,出台的政策措施才能对症下药,收到预期效果。
1.时间紧是客观原因。
对农民而言,秸秆烧掉最省事。
在农忙时,既要收又要种,而且不能过了季节。
作物收获非常重要,光种不收的事没人干;种就更重要了,不种下一季没得收。
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妇女、老人是农村的主要劳动力。
收割机的普及取代人工劳动成为作物收割的主要工具。
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一些地区尚未形成规模化种植;受收割机类型、地块大小和地势起伏等条件影响,收割机主人怕机器受损,一般要留出8―10公分高的麦茬。
农民在把小麦、玉米等作物抢收到家后,还要再把秸秆捆扎搬离田间,既没有时间也有些力不从心;而留在田里的麦茬又必须除掉,否则不能种下一茬。
“不烧怎么办”是农民的无奈选择。
2.行为惯性是主观原因。
农民认为,秸秆烧掉最方便。
在调研时我们常听到种粮大户、村民主任等人在谈到秸秆焚烧问题时说,秸秆焚烧也有好处,能增肥、灭害虫、减杂草。
焚烧秸秆产生的草木灰含丰富的钾元素,可以改良土壤结构;秸秆焚烧时的高温可以烧死虫卵、杂草种子。
受人力、资金等条件限制,地方政
府对秸秆禁烧的宣传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一些农民对秸秆还田、免耕等的效果不太了解。
尽管专家认为,秸秆焚烧会对土壤微生物、对地力等会产生不利影响,但农民缺乏土壤结构和微生物的知识,没有意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特别是对区域性大气污染影响的危害性,行为惯性使农民优先选择了焚烧。
3.缺乏出路是重要原因。
农民选择烧秸秆,是因为划算。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炊事和取暖用上了电、液化气等能源,秸秆用作薪柴的需求下降了。
随着集约化养殖场的发展,秸秆作饲料的用量减少;由于部分农村治安差,留守老人、妇女不敢养猪、养牛、养羊,怕还不到出栏的时候就被偷了;打击农村偷窃行为需要引起重视。
秸秆还田成本偏高。
有关研究发现,秸秆粉碎还田,撒腐蚀剂、旋耕和增水作业的成本在每亩130元左右。
秸秆做沼气原料,一些地方一家一户建沼气池不划算,农民不愿意投资。
编织草帽、草苫等原有用途,因工艺失传、年轻人不愿干等原因,用量有限。
做蘑菇基料,很难规模化利用。
秸秆收购价格较低,运到路途较远的造纸厂、发电厂,农民的收入抵不上运费。
秸秆发电用量大,但能量密度小,燃烧值低,不易运输且成本高(“百里不运草”)、所需存储场地大,一次投资大等,有补贴企业才愿意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厂。
上述种种原因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无法用掉只好烧掉。
4.缺乏长效机制是关键原因。
尽管秸秆用途不少,如可以还田做肥料,可以青储用做饲料,可以做蘑菇基料;可以造气供居民使用;可以造粒或生产燃料棒,供锅炉使用;可以用作编制手工艺品、人造板和电厂原料等,但在农民力所能及范围内且能赚钱的用途并不多,也缺乏对农民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而得不到多少实惠、“赔钱赚吆喝”的事农民不愿干,企业也不会主动去干。
由于秸秆收购
季节性很强,如果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撑,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
就秸秆收购价格而言,农民认为不赚钱;而对一些生物质发电厂而言,与燃煤电厂相比并没有什么成本优势。
由于污染问题,国家禁止草浆造纸。
由于秸秆综合利用存在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尤其是适宜农户分散利用的小型化、实用化技术不多,利益共享机制缺乏等原因,导致秸秆焚烧禁而不止。
5.认识不到位和监管不力是外因。
对秸秆焚烧的危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靠落实文件、靠上级督促禁烧秸秆,难以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对“情节严重”的焚烧秸秆行为缺乏量化指标,执行起来的尺度难以把握:过轻起不到惩戒作用,过重会引起当事人的矛盾。
对这种“得罪人”的事情,乡村干部很难“较真”,毕竟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
虽然国家对秸秆禁烧有一定补助,但不足以支撑基层工作人员的支出;且农村分管禁烧秸秆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把全部精力用在监管上。
由于监管的时紧时松,即使被移出田间的秸秆,一旦监管放松还会被农民烧掉。
三、解决我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的对策建议
秸秆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可以循环利用。
秸秆焚烧,改革开放前没有,联合收割机使用前很少,是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
解决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需要管理者的智慧。
“解铃还须系铃人”,农民是烧秸秆的行为主体,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循环经济的理念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可以用张贴画、科普讲解、村头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问题。
除了常年性的宣传,还可以选择每年的夏秋收获季节集中宣传时间,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具体做法,宣传秸秆还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等。
用技术指导农民,用效益吸引农民,用示范带动农民。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秸秆的综合利用能力,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焚烧了秸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还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公路和铁路的正常运行;使乡村干部认识到,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秸秆禁烧,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只有让农民不敢烧、不愿烧,秸秆禁烧才能见效;只有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才能得到持续发展。
(二)将秸秆还田放在优先位置,提高农业发展后劲
从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土壤有机质下降、过度依赖化肥、化肥利用率低并导致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等实际问题出发,应把以还田为主的农业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具体做法上,可以采取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直接还田等形式。
如选取叶子等软质、易腐熟的秸秆用作堆肥、沤肥并施用于田间;选择适合的秸秆用作饲料喂养牛、马、猪、羊等牲畜,再将牲畜粪便施用于农田;在收割时直接将秸秆粉碎并均匀地撒在田间,用拖拉机旋耕入土,既解决了收割下来的秸秆,也解决了留在田间的秸秆,形成“秸秆切碎—拖拉机旋耕—插播种”的还田模式;还可以发展形成建大棚—养猪—建沼气池—沼气用作炊事、照明等的“四位一体”
循环经济模式。
我国南方的一些家庭,建沼气池不但利用了秸秆,还解决了部分燃料来源,沼气渣还用作肥料,可谓一举多得,应加以推广应用。
针对秸秆还田等农业利用中的问题,应出台相应措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规划并推广低成本、高效率和少污染的秸秆利用方法,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三)打通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商业模式
秸秆综合利用,可以形成产业链,扩大就业机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应在满足农业、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从秸秆数量、品种及利用现状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引导秸秆的能源化、工业化利用。
可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示范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解决秸秆收集难的问题,需要探索和培育新的商业模式。
对成片的秸秆,应从收割机收集入手,在收获农作物果实的同时将秸秆收集并运出田间;对零星的秸秆,可采用农户收集+村粗加工+公司规模化利用的方式,由农户收集并运到村里的集中点,进行粉碎、压块等粗加工,生产成燃料或原料。
这样做,既有利于储藏、运输,解决运草的经济性问题;企业再进行利用,可以形成规模效益。
此外,国家应解决秸秆综合利用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如对用秸秆生产乙醇等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给予必要支持。
一些高校和地方在开发秸秆的化学利用,用于生产乙醇等。
国家应逐步推广成熟技术,促进产业化发展。
(四)修改补贴环节和对象,让秸秆利用者得到实惠
国家已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补贴,包括化肥补贴、土地补贴、农机补贴(农业部负责)、生物质发电补贴(能源局负责)、以及重大项
目补贴(发展改革委负责)。
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在调研中发现,收集秸秆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收入,特别是在茶余饭后的闲谈中发现自己的收入比邻村干同样事的人要少,会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心中有气;个别人的气不顺甚至会一时失去理性故意烧秸秆。
因此,从解决问题入手,调整补贴对象和补贴环节。
化肥补贴虽然可以降低种粮成本,但难以抑制化肥过度使用的情况;因而可以将补贴与秸秆还田利用挂钩。
土地补贴没有直接补贴土地利用者,还提高了土地租用成本,制约土地的流转。
因此,可以给土地利用者直接补贴,因为对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手中有粮才能“心中不慌”。
项目补贴对象是公司,没有覆盖产业链;因而需要将补贴分解到产业链各环节,如对开展秸秆还田的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购买生物秸秆腐蚀剂等行为进行补贴;加大对改装秸秆粉碎机、购买全喂入式收割机、以及可旋耕的大马力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以秸秆换取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支持秸秆还田的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等。
(五)加大执法力度,改变落后行为以促进环境保护
秸秆焚烧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负的外部性。
秸秆禁烧是地方政府的权力,也是地方政府的职责。
农民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需要给予保护;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秸秆焚烧是落后行为,不仅不应受到保护、而且还要受到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进步,迎接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早日到来。
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协调监管责任。
依法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
事责任。
在违法烧秸秆受到处罚和发展综合利用产业获得收益之间,有理性的农民都会选择后者。
一些地方管理者没有尽到协调监管秸秆禁烧的应有责任,特别是在禁烧秸秆上不作为的人,也应受到处罚。
只有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才能树立法律威严,法律也才能成为人们的信仰。
通过政策激励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倒逼秸秆焚烧行为的改变,将处罚的“堵”和给出路的“疏”有机结合,只有农民有了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