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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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教师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教师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参加的外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观摩、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社会实践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
1.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各部门
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外出活动的审批、报备工作,并监督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
3. 保卫处负责对教师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4.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如车辆、住宿、餐饮等。
5. 外出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1)教师申请外出活动,需填写《教师外出活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
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对教师外出活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学校要求,审批同
意后报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安全预案制度
(1)活动负责人应根据活动性质、地点、时间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2)安全预案应包括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对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安全教育制度
(1)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始前,对参与教师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
(2)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
4. 安全检查制度
(1)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始前,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2)活动期间,保卫处定期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5. 事故报告制度
(1)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活动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