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合理用药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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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合理用药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合理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
质量,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处方业务。
第二章处方管理流程
第三条医生开具处方前,须查阅患者病历、检查报告及相关检验
结果,并与患者就个人健康情况进行认真沟通。
必需时还需结合疾病
的发展趋势以及临床实践经验等因素,确保处方科学、合理、安全。
第四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药物、剂型、用量、给药途径及疗程,并在处方上注明明确的用药说明
和禁忌症。
第五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国家药物临床应用准则和医
院相关政策,避开盲目使用、滥用或过度使用药物。
第六条医生开具处方后,应当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记录处方明细及
患者用药情况,并将处方交给处方药师审核。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管理
第七条处方审核由处方药师负责。
处方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处方
进行细致审查,包含药物选择是否恰当、药物剂量是否合理和药物禁
忌症等方面的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
第八条处方审核过程中,处方药师有权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出合
理建议或要求进一步说明患者用药意图。
如有必需,处方药师还可与
医生进行沟通,并供应有关用药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处方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处方将
予以执行,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不通过的处方应当及时向医生反馈,并说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记录未通过处方的医生应及时听取药师看法,对处方进行
修改或撤销。
修改后的处方需重新提交给处方药师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未通过的处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留存,并及时报
告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药物使用与监测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药物管理系统,确保药物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清点、整理、消毒和检
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药师应在发放处方药品时进行核对,并依据药物的
特殊性进行二次核对,确保患者领取的药物与处方全都。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乐观推广、引进药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医生
开具的处方和患者用药情况实时记录,以促进药物使用的规范化和合
理化。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
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或滥用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乐观参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及时向
相关药监部门报告重点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并搭配调查、处理和预警
等工作。
第五章惩戒与嘉奖
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健全药物治疗质量考核制度,对医生的处方
行为进行评估,重点考察处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并
将考核结果作为医生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失职、有意违反规定或滥用药物等行为的医生,医院有权依据医德医风、职业纪律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甚至将其移送给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优秀的医生和药师,医院将予以表扬和嘉奖,鼓舞
他们在合理用药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十条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用药培训和沟通,提高医
务人员在处方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水平,提升整体的医疗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并作为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套文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医院管理部门,如有需要修订或增补,应经医院管理层批准并出具相应的修订或增补文件。
以上为《处方合理用药监管制度》,请全体医务人员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