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药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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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药室管理规定
(初稿)
一、基本要求
1、室内清洁、整齐,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有洗手设施。
2、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室内每日清洁,湿式清扫,拖把、抹布(有标志)固定使用,悬挂晾干。
4、每日通风2次,紫外线照射1次,每次不少于30min,每季度空气细菌培养、每半年强度照射监测1次,有记录。
5、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用物应区分放置。
6、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
7、医疗垃圾按分类规范分装处置。
二、换药室消毒隔离措施
1、换药室应备有换药台、换药器具、空气消毒装置、各种消毒液、流动水洗手装置。进入病室的换药车应备有快速手消毒剂。
2、凡进入换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换药原则及操作程序,每次换药前必须洗手。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轻症病人的换药工作应在换药室进行,重症以及特殊感染的隔离伤口换药应在患者床旁进行。当天有手术的医生术前不应换感染伤口及隔离伤口。
4、换药物品保持无菌,注明灭菌日期,有取放标识,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灭菌。
5、禁用无盖和生锈的容器盛放无菌持物钳(镊)等,运用干罐保存灭菌持物钳时,应注明启封时间,4小时更换。
6、灭菌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夏季7d,冬季为14d。
7、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用后湿式存放,集中送供应室处置。
8、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等患者应床旁换药,用后的器械就地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送供应室处置。被朊毒体污染的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械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作用60min后送供应室处置。
9、每日清水擦拭换药室各类物表,遇污染时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每周彻底清洁1次。
三、无菌物品管理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2、无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分置无菌柜内,容器或包外应有灭菌日期及失效期等标识,严禁使用灭菌不合格和过期物品。
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无菌辅料尽量使用小包装,无菌容器中的敷料,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打开时须注明开启时间。
5、碘伏、酒精密闭保存,消毒棉球现配现用,每周容器更换灭菌2次。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需注明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
7、启封抽吸的各种溶酶瓶上不得插针头与外界相通。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