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新媒体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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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新媒体登记管理制度化工学院新媒体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新媒体网络信息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学院的权威性,防范不良信息对学院以及学校产生的不良影响,有效防控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QQ、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登记对象及管理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的登记对象为:学院团委及学生会全体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学院该信息平台的各班级团支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登记管理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区别于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的媒体形式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QQ、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等,如人人、校内、论坛等网络平台也在管辖范围。
第四条以上登记对象所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其更新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化工学院宣传部部负责及时收集、登记上述资料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三章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学院宣传部负责牵头学院新媒体登记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院本项工作的内部自查,建立各项资料的完整档案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学院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宣传部开展自查工作,主动、及时向学院报告自身与本制度有关的各项资料并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筛查,持续做好新媒体内容的追踪,一旦发现登记对象在新媒体上发布、转载有损于学院、学校的不良信息,立即责令有关人员改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第一时间向学院及学校上级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宣传与培训
第八条学院依照学校有关制度条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院的独立性、权威性,公平对待所有媒体平台管理者,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管理的义务,经常性地做好新媒体的作用及影响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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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学院团委及学生会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平台的班级团支部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初将该项培训工作列入学院全年培训计划。
学院全体登记对象都应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确保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效防控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五章考核与检查
第十条学院将新媒体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团委及学生会日常工作的.考核范畴。
第十一条学院团委老师应及时组织好新媒体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登记对象新媒体档案建立、整理及保管情况、登记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是否有不良、虚假信息等情况的自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本制度涉及的登记对象应积极配合学院团委管理人员做好上述检查,凡是涉及到违规行为的人员,学院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处罚并上报校领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学院相关领导人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校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学院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化工学院团委
201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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