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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08年区县第一
批重大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发改前期[2008]10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2.26
【实施日期】2008.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08年区县第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通知
(津发改前期〔2008〕105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关于推动区县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组织各区县筛选确定了今年区县第一批重点实施的145个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1916亿元。
根据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天津市2008年区县第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印发给你们,通知要求如下:
一、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贯彻落实高丽书记、兴国市长在天津市区县重大项目现场推动会上的讲话精神,
从加快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重要要求的高度,大力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把培育强区强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抓好高水平重大项目建设,壮大综合实力,增强竞争力,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各区县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