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第三单元 药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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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第三单元药事组织
(一)药事组织概况
1.药事组织的分类
基本的药事组织类型有下列5类:
(1)药品生产、经营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厂、制药公司)及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药店)。
(2)事业性药房组织:常称作药剂科,现普遍称为“药学部”,是药师人数最多的组织。
(3)药学教育和科研组织。
(4)药品管理的行政组织:其主要功能作用是对药品运行全过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并依法处理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药事社会团体、学术组织:药学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
3.药事组织管理的必要性及特征
(1)药事组织管理的必要性
药事组织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与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
如果没有或放松对这些药事组织的控制与监督,将严重危及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因此,各国药品机构对药事组织管理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2)药事组织管理的特征:
I.以维护公众的健康为根本目的: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维护公众的健康为根本目的。
II.形成基本的药事组织分类管理的模式:为达到上述根本目的,针对不同的药事组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措施。
(3)国家依法严格规定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采取市场准入前置管理方式——许可证制度,严格规定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程序,同时重视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行为的规范,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4)加强药事组织行为方面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对药品研究与开发组织不采取市场准入前置性管理方式,而侧重于条件与行为方面的规范和监督检查。
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和使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二)药事管理组织
1.药事监督管理系统的组织机构
药监部门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监管。
立法: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监管。
注册审批:药品注册;食品卫生、生产经营许可。
监督处罚:全国、重大违法行为处罚
2.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组织
承担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组织职责的政府部门主要有: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价格监督检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
(3)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订中医、中药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及保健机构。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