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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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办事指南
一、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省九届人大第37次会议通过)
二、验收范围
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
三、验收条件
1、生产设施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符合生产要求;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制定了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完成厂长经理和安全主任的培训;
4、完成了员工上岗前“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
5、所有特种设备均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6、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填表一式二份);
7、重大工程项目或存在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工程项目、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做安全验收评价的项目需完成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且通过专家对评价报告的评审。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2、重大工程项目或存在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工程项目、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做安全验收评价的项目需另外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专家对该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五、现场验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组织现场验收,现场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对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查: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资料、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特种员工的操作证、消防验收批文和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六、审批结果
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标准,出具验收意见。
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验收。
七、审批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批复。
八、说明
1、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2、重大工程项目或存在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按国家要求需做安全验收评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经专家组对《验收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到我局办理验收批复;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安全生产验收;
4、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实行公告制,相关信息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九、收费
无
十、资料领取、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A06窗口 82113385
2、相关资料与表格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