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管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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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汽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的概念:
1、汽车维修业:是在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中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集合。
2、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为车主提供维护和修理服务的经济
组织。
我国汽车维修业现状
1.我国汽车维修业现状
作为当今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汽车行业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长和保有量的增加,汽车行业的利润分配不断向后市场转移,同时,国外大批商家投资汽车服务市场,我国汽车维修行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2.汽车维修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①相对过剩,布局不合理;②人员多、素质差;
③费用高、质量低,管理相对落后。
汽车维修企业的特点:
(1)具有服务性工业企业特征(工业性特征、服务性特征);
(2)点多、面广、规模小;
(3)技术密集型;
(4)竞争性强而稳定性差。
汽车维修企业具有工业生产和社会服务双重特征;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
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高科技特征;维修手段和维修人才具有高科技特征;维修技术和维修管理也有高科技特征;
汽车维修企业具有社会分散性,市场的调节性,以及很强的竞争性;
汽车维修企业的作用:
汽车维修业是汽车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减少行车故障,保障运输安全,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运输消耗,提高运输质量的技术保障基地。
汽车维修企业的类型:
一、按照行业管理划分:根据2005年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和国标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是指由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以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和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者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按照规模大小不同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通常称为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平衡及补休、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潢(篷布、坐垫及内饰)、汽车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
二、按照经营形式划分:汽车维修企业按经营形式可分为3S或4S特约维修站、连锁(加盟)经营店和传统汽车维修厂。
3S是指:整车销售(SALE)、售后服务(SERVICE)、配件供应(SPARE PARTS)。
4S是指:整车销售(SALE)、售后服务(SERVICE)、配件供应(SPARE PARTS)、信息反馈(SURVEY)。
所谓4S“四位一体”的销售模式,就是把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一体化。
由于特许经销商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种种权利和义务,使得4S具有促进销售,利于提高特约店专业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顾客对产品信心等种种优势。
简单一点来说,就相当于专卖店.是由厂家统一设计,根据厂家的模式经营管理的现在国内合资汽车厂家在全国各地都设有4S店.这些厂家直接向4S店供应整车和零配件,4S店负责销售及代表厂家进行售后服务.但4S店是不能销售别家厂商品牌的汽车的.
由于4S店的投资比较大,设立及管理都比较严格,服务比较完善,所以它的维修保养价格也是比较贵的. 但是3S还是4S店对买家来说,区别不是很大。
三、按经营项目分:
(1)专业维修:发动机部分、电气部分、底盘部分、钣金喷漆、汽车玻璃(2)汽车养护
(3)汽车美容、护理:车表护理、内饰护理
(4)汽车装饰:新车装饰、高级装饰
(5)汽车改装
(6)轮胎服务
(7)汽车俱乐部
(8)二手车经营
⑴一类——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⑵二类——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⑶三类——汽车专项修理。
如车身修理,涂漆,篷垫及内饰修理,汽车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充电及修理,散热器燃油箱修理,轮胎修补,汽车门窗玻璃安装,汽车空调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调校、化油器修理,发动机镗磨缸及曲轴修磨,车身维护及美容等专项修理。
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
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其他(如三废治理、流动资金等)。
按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趋势
1.向规模化、高档次、多种服务形式的方向发展
2.向专业化、工业化方向发展
3.向连锁化经营方向发展
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5.旧车交易和旧车翻新
发展总趋势:汽车维护向I/M检查维护发展;汽车修理向汽车翻新发展;而企业规模向超小型(快修店)和超大型(连锁经营)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