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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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学楼的管理,提高教学楼的接待、服务水平,维护教学楼内的秩序,创
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楼的管理,并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教学楼的综合治理管理应依法、依规、依纪、依约进行,责任到人,守法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教学楼的管理主要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设立教学楼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学楼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教学
楼内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总结和业务培训等。
第六条对于特定的教学楼管理重点,可设立单独的管理机构,负责该教学楼的日常管理
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七条教学楼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
对于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
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放。
第八条教学楼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
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吸毒
等行为。
第九条教学楼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保洁人员需按时进行卫生清扫,
保障教学楼内的卫生环境。
第十条教学楼内的设备设施需要经常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物业
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楼内的安全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购置教学楼内安全设备,做好
消防安全、电梯安全、排污安全等工作。
第四章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教学楼内设有信息咨询台,负责为师生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学楼内的
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教学楼内设有便民服务站,提供文印、快递收发、洗衣、餐饮等服务,方便师
生的生活和学习。
第十四条教学楼内设有学习氛围营造,定期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增强师生的学习氛围和文化底蕴。
第十五条教学楼内设有心理咨询室,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解决师生心理健康问题。
第五章教学楼管理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教学楼管理制度的老师和学生,学校将根据违规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在教学楼内表现突出的老师和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肯定其为教学楼建设所做出的贡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如有改动需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教学楼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