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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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房屋使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医院门诊楼、病房楼、行
政楼、科研楼、宿舍楼等。
第三条医院房屋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2. 规范使用,节约资源;
3.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4. 适时维护,持续改进。
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院房屋使用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院长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医院房产管理部门是医院房屋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 制定和实施医院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2. 负责房屋的分配、调配、使用和维修;
3. 组织房屋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4. 监督检查各部门房屋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 负责房屋租赁、抵押、出售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房屋使用管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严格执行房屋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房屋安全;
2. 负责本部门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加强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 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房屋使用管理内容
第七条房屋分配与调配
1. 房屋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
2. 房屋调配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房屋使用
1. 房屋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2. 房屋使用者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3. 房屋使用者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洁、保养,确保房屋整洁、卫生。
第九条房屋维修与保养
1. 房屋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房屋使用者应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工作;
3. 房屋维修费用按照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屋安全检查
1. 医院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2. 房屋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房产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医院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