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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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7]10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
执法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
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防范责任和措施,强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体系,切实解决“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张国清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和平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拟制实施方案,明确本行业领域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标准、工作要求,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抓手,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各级各单位抓好有关措施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推进本行政区域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抓好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严格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严格执法要求,推动各项措施在企业的落实。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所在区县属地监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重点
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针对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突出“两个重点”开展:
(一)重点行业领域。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电力、燃气、城市桥隧管廊、特种设备、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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