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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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03.11
•【字号】京社委心服发〔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
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的通知
京社委心服发〔2020〕13号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1日
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
为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社领发〔2019〕4号),规范全市社会领域心理人才培训工作,加强社会心理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分级施训、跟踪督导,建立起具有首都特色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体系,为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奠定人才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岗位需求为目标,制定和建立心理指导人才培训体系,探索社会工作者向心理服务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到2023年,初步完成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培训、管理、评价和督导体系,以及社区准入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心理人才在基层第一线适岗尽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将社会心理服务紧缺人才培养纳入政府工作规划,与社会治理创新同步设计、优先部署,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对接需求,按岗培训。

针对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岗位需求,以服务一般居民心理能力成长为重点,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目标,兼顾社会心理服务急需,把服务型与专业化相结合,培养高素质适岗人才。

(三)育训结合,分层递进。

将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在学习、体验、实训、督导过程中循序渐进,在培训深度和难度上螺旋式推进,促进学以致用,分层分级提升能力素质。

(四)引领创新,规范发展。

坚持专业引领,积极推进培训内容和形式创新,围绕社会心理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探索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方案,引领促进社会心理人才培训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培训要求
社会心理指导人才以社区工作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心理服务站专职人员、社区党务专员、社区服务站社工、协管员;学校、医院、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医学和法律等专业在校学生;以社区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
疗师、精神科医师、护士、康复师等。

限制培训对象为被诊断有心理疾病人士。

培训分为初、中、高三级,分别针对不同要求的培训对象,完成不同内容和学时培训。

(一)初级培训
面向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管理岗位,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心理活动共四项,共计56学时。

经过初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能力,能够在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一般性管理工作。

晋阶技术不列入初级考试范围。

可以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专业发展方向,并在工作实践中达到独立实操水平。

培训内容及学时
(二)中级培训
面向初级培训毕业并经过三年以上实践工作者;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中级以上社工师;具备心理学或社会学专业背景大专(含)以上学历,拥有3年(含)以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培训专业理论知识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和个人成长督导,约120学时。

经过中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岗位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在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性工作。

其中,学员论坛和小组分享交流和社会实践在三年内完成。

在三年内完成个人成长督导,每年12学时(每月1学时),达到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专业化指导水平。

培训内容及学时
(三)高级培训
面向达到心理服务工作专业化指导水平且仍有继续深造需求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

主要培训宏观政策专业解读、特殊人员心理指导、案例督导和知识教学等内容,课程占140学时。

高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督导与教学工作能力,能够在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指导性工作。

在三年内完成个人成长督导,每年24学时
(每月2学时),达到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水平。

培训内容及学时
五、培训形式
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应由具有培训资质且具有相应课程培训能力和师资条件的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心理指导人才高级培训应在市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

培训既要形式多样,更要注重实效,坚持运用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形式:(一)集中授课。

按规定的课程和学时为依据,采取面授、讲座、辅导、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并充分发挥各类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有效帮助社会心理工作者学习,为更好地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奠定扎实的素质基础。

(二)参观见学。

适时组织社会心理工作者到各区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等场所参观见学,丰富感性认识,促进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

(三)体验式教学。

重视体验式教学这一重要环节,按照培训目标要求,结合培训课程内容,做好体验式教学内容安排和课程设计,帮助社会心理工作者尽快熟悉专业特点、增强专业技能。

六、考核评价
对学员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托的专业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社会心理工作者的接受培训情况、专业理论掌握情况等内容。

考核评价采取书面考试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合格者,由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颁发相应培训的合格证书。

对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价,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培训管理、落实《纲要》课程及学时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师资队伍、授课水平、培训质量、基础设施、后勤保障等内容。

考核评价合格的培训机构可继续承担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工作。

七、附则
本《纲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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