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明渠施工的禁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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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
明渠施工的禁航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7.01.29
•【字号】渝海事发[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明渠施
工的禁航通告
(渝海事发〔2007〕4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重庆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一期右岸明渠虽已达到初步通航要求,但由于受航道条件、明渠整治施工和上行船舶绞滩通过能力影响,实际通航能力不能适应正常运输生产需要。
为更好的改善明渠通航条件,经工程建设单位研究,决定继续采取连续禁航施工措施对明渠航道实施进一步整治,以满足正常通航要求。
为确保施工期间草街航段水上交通安全,经研究同意建设单位意见,对该水域实施禁航。
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07年1月30日晨6:00时起至2月28日。
二、禁航范围:嘉陵江草街月亮坝至人头石航段,距河口里程68公里至71
公里范围。
三、施工单位:重庆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四、禁航期间,由设在草街施工航段上下游的现场海事监督站实行通航管
制,禁止除工程施工船舶和现场维护海巡艇以外的其他任何船舶擅自进入明渠航段。
五、因草街航电枢纽施工进度调整或其他原因需对以上通告内容进行调整,我局另行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