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修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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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严格按照“渝煤安监监字〔2008〕232号”《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抽采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抽放部分章节。
29.防突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防突措施中增加:保护范围的划定、掘进条带预抽、未保护范围内(1222工作面)被保护层的防突措施等。
30.监察系统应按突出等级矿井作,建议重作。
3.工程编号应统一成C1017,而柱状图却是C1018
4.开拓系统平面图:①+610mK2运输大巷与二号上山巷道压线和断线关系有误。②露头线煤层名称标注错误。③应该标注上通风设施和风路。
5.开拓系统剖面图应根据平面图的投影关系来作,如果回风平硐与主平硐均是沿K2煤层走向布置的走向顺层平硐,那么剖面图投影就应该是一个巷道断面形状。剖面图也应标注主要尺寸。
15.P30“主平硐、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方式为机车运输”,不应采用“主要运输大巷”等模糊概念,应根据设计应明确具体是那些巷道,并应与图纸中的名称保持一致。文中其余地方也应修改。
16.P30~31中运输线路中的各巷道名称应与图纸中的名称保持一致。如运输巷是指那条巷道,各区段车场图中也未标注有此巷道。如矸石的运输线路“……暗斜井→+662mK2运输大巷……”,从图中标注的井巷来看,矸石是从往K2总回风上山方向走,这样又如何出进呢?
13.P26所有井筒均应介绍现有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使用和安全要求,如不满足,为何不满足,如何改造等均应介绍清楚。因此本节应侧重介绍论述和分析各井筒的能力和改造方案。
14.断面图设计和尺寸标注均不规范,如主平硐和回风平硐中的管线布置是不一样的,因此应分别进行设计,通过的最大设备尺寸(宽、高)应标注,而回风平硐则不进设备因此铺轨有何意义呢?专用行人斜井对突出矿井来作也为矿井的主要井筒,因此应补充断面。建议重新认真分别作各个井筒的断面图。
6.采掘平面图:①应正确补充所以应该有的通风设施和风路;②为便于识图,未掘井巷不应画出来。③回采工作面增加金属顶梁,支柱应注明那个煤层用什么型号的支柱。④其余图纸均应在修改好的采掘图基础上作,如避灾、抽放系统等。
7.矿井相邻矿权关系图应有比例,至少井田的形状要相同,同时标名所采煤层名称和标高。
8.矿井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计算涌水量,应附计算过程。同时应引用“水害防治方案”的结论。
3、P116“地面工业场地变电所内设置S11-400/10/0.4型变压器1台,用于向地面工业场地内地面生产、生活设备及风井通风机房供电。设置KS9-160/10/0.69型矿用变压器一台,作为矿井井下提升绞车、排水泵、及其他采掘设备供电电源。”地面只选用一台变压器,如果该变压器故障,则地面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空气压缩机等一、二类负荷将无法工作。井下除局扇外也只选用了一台,则如果该变压器出现故障,则井下排水,提升绞车,乘人装置等一、二类负荷将无备用电源。地面瓦斯抽放站,从安全角度考虑,最好采用中性点绝缘供电系统供电。建议在地面设置两台变压器,井下除局扇外也设置两台变压器,并将地面瓦斯抽放设备采用井下变压器供电。
公司审查意见修改情况表(一)
审查意见
修改情况
1、P30“主平硐、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方式为机车运输”与说明书中其他地方“各水平巷道采取人力推车,主平硐运输方式为机车运输”不一致,建议调整为一致。
2、P36“由于矿井前期生产人员采用步行上、下班,材料、矸石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故矿井无其他辅助运输设备。”与P30“矿井生产时进出班人员平巷按步行方式进出班,行人暗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不一致,应调整为一致。
4、P117“在矿井主排水泵房的水仓内分别设置主接地极”不符合规程主、副水仓设置主、副接地极的要求。
5、P129“从风井工业场地用DN83管路经平硐引至井下各需水点作为井下消防、防尘供水水源。”管路公称直径无DN83,应为DN80;管路应经回风平硐,不是平硐,以免与主平硐混淆。
6、地面供电系统图:(1)按第3条意见进行修改,(2)通风机供电应选用可逆开关供电,以保证能及时反风,(3)建议将补偿电容调整为高压电容,这样能对全矿井用电设备进行补偿。(4)现在的KBZ馈电开关无脱扣装置,无法外挂检漏;它自带检漏装置,可通过调整内部旋钮开关位置,来达到选择性漏电保护的目的。
9.P16、P1“渝地矿协储测审字[2006]033号”与P17“以渝地矿协储测审字[2007]248号予以审查通过”不一致。
10.P21瓦斯涌出量单位有误。
11.P22主要井为何只介绍三条,提升暗斜井和行人暗斜井为何只介绍其中一条呢?
12.开拓方案应论述利用现有开拓系统的可行性。并介绍清楚现有开拓系统的具体情况,并论述是否满足扩能的需要。
25.P49的保护煤量与回采煤层相差“132.28kt”,而K2煤层仅19kt,回采煤量中多余的煤理是从何而来的,关系应该是错的。
26.P55”布置采煤工作面2个(采K3时布置一个)”,那不采K3时,是布置的那两个回采工作面,与设计不一致?
27.由于K3为“容易自燃”煤层,因此应详细介绍设计中采用的注浆防灭火系统。
31.+640mK3平巷掘进工作面与1222工作面共用一个回风石门,是严禁的。
32.突出矿井掘进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
33.通风网络图支路没画完全。认真重作通风网络图。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P16已修改
P16已修改
P22已修改
P23以补充
P24已修改
P28已修改
已修改
P33已修改
已修改
P33已修改
P33~35已修改
P133已修改
P134已修改
P146已修改
已修改
公司审查意见修改情况表(二)
审查意见
修改情况
1.由于该矿井为突出矿井,因此应严格要求,由于该报告中问题较多,第六章开始的小问题均未提出,建议认真重作后再审查。
2.风井安全出口处应设两道双向正反风门,不应设一道双重正反风门。
19.P40“后者支撑高度0.792~1.200m”与K3煤层采高不一致,如何支护。
20.支柱选型应分煤层分别计算选择。计算中的“K6取0.70m,支柱柱距取0.9m、支柱的排距取1.0m、最大控顶距5m”一堆乱七八糟的数据,与前后应统一?
21.P41的“DW08-300/100、DW22-300/100\ HDJA-800”等型号,前后文不一致,加强校核?
P41~44已修改
P41~44已修改
P41~44已修改
P41~44已修改
P41~44已修改
P45已修改
P45已修改
P46已修改
P5115~129已修改
P78~90已修改
该章节已修改
已修改,见图
已修改,见图
已修改,见图
17.设计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支护,支柱柱距1.0m,排距0.8m,四·六控顶,最大控顶距4m,最小控顶距2.4m。在有顶梁的情况下,所控的顶距就由顶梁决定,如果为一梁一柱式,那么最大控顶距应是4.8m,最小控顶距3.2m。因此设计应明确支柱和梁式的布置形式。
18.P39选用的“HDJA-1000型”与放顶步距和设计的柱排距不协调。如何支护?
22.P41工作面回采方式与超前关系中应介绍选择K2作保护层的原因及可行性。
23.P41工作面长度及推进度应分别按K2及K3煤层计算。K2为保护层应采用无煤柱开采技术,故长度与K3是不一致的,同时K3的两个区段垂高不一样,也应分别计算。
24.P42介绍矿井达产时分别布置一个K3和K2煤层回采工作面,而根据矿井的采掘布置,全矿井仅一个K2煤层回采工作面,当K2回采完后,又如何保证矿井生产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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