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晕_朱⽂华
合同相对性原则(thedoctrineofprivityofcontract)是英国合同法上⼀项基础性和充满争议的原则,以⾄于20世纪英国合同法最显著的进步之⼀就是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战”的结果。

该原则可借由如下两个基本规则加以理解: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会因此合同⽽负担任何义务;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能诉请执⾏合同——以获得允诺的实现,即使该合同具有为使该第三⽅获益的特别⽬的。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简意赅的表述将是: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也即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根本是上述的第⼆个基本规则。

1861年的Tweddlev.Atkinson案被普遍认为是确⽴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享有诉权的权威判决。

在该案中,JohnTweddle与WilliamGuy(已故)签订⼀份书⾯协议,约定双⽅各⾃分别给予原告WilliamTweddle1001英镑和2001英镑,协议还约定原告享有通过诉讼⽅式取得上述⾦额的权利。

后来WilliamGuy及其遗产执⾏⼈(本案被告Atkinson)均未向原告⽀付2001英镑。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WilliamTweddle是书⾯协议的陌⽣⼈(stranger),并没有提供允诺之诉的对价(consideration,⼜译作“约因”),不享有诉权。

该案的Wright法官认为:“现代的法律已经建⽴了这样⼀项规则即对价的陌⽣⼈不能利⽤合同的对价,即便该合同是为了陌⽣⼈的利益。

”该案曾于1915年被上议院审理的DunlopPneumaticTypeCompanyLtd.v.Selfridge案确认,此案中,⽣产商起诉要求执⾏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合同以惩罚零售商不按价⽬表上的正常价格出售轮胎的违约⾏为,进⽽维持⽣产商确定的轮胎零售价格。

⽣产商因其未对零售商遵守价⽬表上的价格以及未遵守时向批发商⽀付每条轮胎5英镑的赔偿给付任何对价⽽败诉。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则的紧密联系由此可见⼀斑。

如果将上述两个案例中有关对价的论述抽除的话,我们将发现合同相对性原则并不具备充分的说明⼒,甚⾄可以说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圆其说⽅⾯显得⼒不从⼼、捉襟见肘。

正因如此,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曾⼀度被吸纳到“对价必须从受允诺⼈处发出”这个更⼴泛的对价原则上来。

合同相对性和对价原则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抛出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独⽴性问题,其是否只能打着对价的旗号被⽤来诉说对价原则的内容?在对价的光环笼罩下,合同相对性是否仅为次⽣的和附带的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指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也即合同之外的第三⽅因为不是⼀项允诺的受允诺⼈,所以⽆权强制执⾏该允诺。

然⽽作为对价原则之⼀的“对价必须由受允诺⼈提供”的规则导致了这样⼀种情形:X对Y与Z做出⼀项允诺,由X向Z⽀付100英镑,⽽该项⽀付的对价由Y提供。

在这种情形之下,Z是合同的当事⼈,但却因为其未能对X的允诺提供对价⽽不能对X提起合同之诉。

在对价原则所笼罩的这⼀情形中,Z是⼀项允诺的受允诺⼈,但是其地位并不会优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下的合同之外的第三⼈,所以是否为受允诺⼈本⾝并不重要,核⼼在于“对价必须由受允诺⼈提供”的对价规则。

英国1999年的《合同
法(第三⽅权利)》也进⼀步说明了是否拥有“受允诺⼈的⾝份”对其能否强制执⾏该允诺并不产⽣⾄关紧要的影响。

“对价必须由受允诺⼈提供”的规则给“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的独⽴适⽤⼏乎没有留下什么空间。

Tweddlev.Atkinson案中,原告败诉的原因不在于其不是受允诺⼈,更根本的是在于Tweddle对于对价⽽⾔是⼀个陌⽣⼈。

在⼀些案例中,X与Y订⽴⼀个合同,合同约定Y履⾏特定⾏为,X则有义务向Z⽀付⼀定的⾦额。

对于这种情形,法院通过对合同当事⼈意思的检索,认为X与Y订⽴的合同实际上也成⽴了⼀个X与Z之间的合同。

基于Z与X之间的合同,Z有权起诉X。

此时,法院要解决的是如何解释Z与X之间合同的对价问题⽽不是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到了1990年末,法官不再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来阻⽌合同第三⽅获得其利益的诉求。

这是因为在⼀个涉他合同中,该第三⽅的对价是由另外⼀⽅的合同当事⼈所提供的,所有这些实际上依赖于第三⽅被允许利⽤合同当事⼈提供的对价。

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合同的本质在于“对价”⽽⾮“合意”,对价原则是英美契约法的核⼼⽀柱,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这⼀⽀柱的主导下调整社会契约关系。

建⽴在简单商品经济单⼀的点对点交易模式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曾被认为是英国法基础性的原则,因为这关乎只有合同的当事⼈才能就该合同提起诉讼。

在经济⽣活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合同关系早已不再拘囿于双⽅当事⼈之间,要求改⾰甚⾄取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呼声也⼀直不断。

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其曲折的发展历程中创设了普通法上“代理制度”、“权利转让条款”、“信托机制”、“附属合同理论”等例外,制定法⽅⾯英国1999年的《合同法(第三⽅权利)》⼜建⽴了针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个实质上的例外。

上述例外正如其字⾯意思⼀样,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矫正、补充以及变通执⾏,并未动摇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地位。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复杂⼦系统也不可避免地丰富起来。

合同相对性原则围绕在对价周围,如⽉晕⼀般朦胧⼜真实,伴随并诠释对价(⽉光)的同时,其相对独⽴的⼀⾯⼜散发轻盈柔美的光泽。

两者交织在⼀起,形成独特的景观。

⼀、光环的笼罩
⼆、柔美的光泽
【参考⽂献】
【作者简介】
[1]马特,等.英美合同法导论[M].对外经济贸易⼤学出版社,2009:134.[2][英]刚特?特雷特尔,著.⼆⼗世纪合同法的⼏个⾥程碑[M].杨帆,译.北京⼤学出版社,2009.
[3]姚晟琦.合同相对性例外之原因分析[J].法律适⽤,2012(3).
[4][英]约翰?史密斯爵⼠,著.合同法[M].张昕,译.法律出版社,2004:88.[5]管来智.现代英美契约法上的“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初论——以案史为线索的⼀个探讨[D].华东政法学院,2004.
朱⽂华(1989—),男,⼭东临沂⼈,西安交通⼤学法学院2012级硕⼠研究⽣,主要研究⽅向:国际经济法。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则关系研究
——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晕
□朱⽂华(西安交通⼤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关键词】本⽂基于对价原则在英国合同法上的重要性,旨在探讨作为英国法上基础性原则之⼀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可以⾔简意赅地阐释为: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

合同相对性原则功能的施展依赖于对价原则效⽤的发挥,其始终笼罩在对价原则的光环之下;同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曲折且充满争议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发展并丰富了由其本⾝和多项例外组成的复杂⼦系统。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则交织在⼀起,如同⽉晕仅仅伴随着⽉亮。

合同相对性原则;对价原则;独⽴性问题;多项例外;⽉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