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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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规范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分配,充分调动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xx集团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

其上一级为《xx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薪酬构成及标准不明确,导致薪酬分配无据可依;
(二)薪酬水平模糊不清,竞争力不足,导致项目工作人员积极性不足,影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按照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确定薪酬水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
第六条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实行项目责任工资制。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项目成本情况和实现利润、品牌建设等经济指标和管理要求,确定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在项目周期内每年的基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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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本收入=月预发工资+剩余基本收入),项目结束后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奖励。

项目经理工资收入=基本收入+超额利润奖励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以外其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制度,以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为主,超额利润奖励为辅。

第三章项目部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人员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必须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体系,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各分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工期、人数配置、营业收入、经营结果等情况核定项目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总额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实际完成产值等因素审核控制。

第四章分配办法
第十条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按月预发基本收入的一定比例,年底考核发放剩余基本收入,项目结束后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奖励。

第十一条xx集团公司参照项目规模和专业复杂程度,核定项目经理月预发工资标准和正常完成经营指标基础上的年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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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收入标准(见下表)。

项目经理基本收入对照表
单位:元
第十二条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基本收入按照项目经理收入的60%—80%确定。

第十三条一般管理人员收入由各分公司根据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管理办法》确定。

各分公司可按月或季根据工程项目完成产值等因素核定绩效奖金总额。

项目经理在核定的绩效奖金总额内提出分配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员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单位机关同类人员在岗平均收入的1.2倍。

第十五条超额利润奖励应按照以下约定计提,依据岗位贡献、风险抵押等要素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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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开工2个月内必须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在签订责任书后的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标准:项目经理为5万元至30万元(通常应当是目标利润的5%),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项目经理的0.6倍取整数缴纳。

2、实现超额利润部分的20%计提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得计提奖励的30%,其余部分用于对其他班子成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奖励。

3、分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对超额利润计提奖励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高于5%。

第十六条未完成目标利润或出现利润亏损的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罚。

1、未完成目标利润,差额部分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2、项目出现亏损的,解聘项目经理职务,之后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更不得提拔使用到其他管理岗位。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由分公司组织实施,并根据考核结果酌情支付剩余基本收入。

项目结束后由分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由xx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复核,xx集团公司领导研究核准后,方可按照《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规定兑现超额利润奖励。

第十八条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实行一票—4 —
否决,不再兑现超额利润奖励;对管理费用超支的项目经理部,超支部分首先从超额利润奖励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承包集体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五章项目考核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最终考核。

日常考核是对项目部的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部当年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最终考核是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载明的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项目合同工期一年以内的,根据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定最终考核。

各分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结果是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年剩余基本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未完成当年各项计划指标的要在年剩余基本收入分配中同比例扣减。

第二十一条日常考核是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奖金分配要按每位员工的岗位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要拉开档次,要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发放。

第六章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项目停缓建或超过3个月不报量的,不再核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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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理部的各类绩效奖金,同时,各分公司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

第二十三条未能及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月预发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直至足额缴纳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月预发工资标准执行,不再补发。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非本人原因发生工作变动的项目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全部退还(不计息),并按照在项目工作时段参与风险考核兑现,补岗人员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参与后续时段风险考核兑现。

第二十五条xx集团公司有权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因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企业荣誉等方面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或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在经济上、声誉上带来损失和影响的项目经理进行特殊奖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公司直管项目部仍参照原《办法》和已经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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