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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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将按照省、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部署,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为目标,在深化治理整顿、强化和规范监管执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努力开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推进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提升食品流通监管水平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装备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全局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监管人员在最短的时间熟悉和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积极争取上级和县政府财政支持,稳步提升食品安全
监管预算经费。
按照适用适宜的原则,努力配齐必要的快速检测、执法监管设施设备,解决监管履责需求。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系点建设,抓重点,树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广,延伸监管触角。
(二)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规范。
制定《县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围绕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考核标准,推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三)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与食安办督查考评机制相结合,建立一季一督查一考评制度,实行定期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督查考评;完善督查检查方式,综合采取定期督查、交叉互查、专项抽查等形式,加强日常督查检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做好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移交与许可证核发。
按照省食安办等五
个部门《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到位后,仍然继续沿用以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程序和做法,许可机关改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通许可证核发由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待食品药品监管所组建完毕、人员到位后,再委托食品药品监管所发放。
对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对象、许可档案、空白许可证等各项资料、档案要专人负责整理归集,完整移交,确保工作连续性。
对新增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要依法严格审核,及时核发,完整采集数据,建立户口档案。
(二)承担好食用农产品监管新职责。
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积极协调农业、渔业、粮食等部门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做好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
探索建立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就食用农产品监管衔接工作探索适应监管需要的可操作性举措。
(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能。
继续抓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在省局制定《省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后,重点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市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度建设
工作。
突出加强食品流通源头管控,不断完善食品批发经营者索票索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备案管理。
规范食品入市、交易及退市行为,建立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过程监管机制。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分析和使用,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量化动态监管。
探索对食品经营者、经营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量化计分并加以累积,积分情况记入其食品经营信用管理档案,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划分风险等级,作为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监督检查措施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管效能。
同时方便公众查询,鼓励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市场巡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严格落实基层所日常巡查规范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严格落实巡查痕迹管理要求,在食品市场巡查中做到“严把六关”和“十查十看”,提高食品市场巡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加强流通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监管。
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冷冻库、校园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散装食品、冷冻食品、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建立快速反映处置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强化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突出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五无”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坚决打击故意篡改标签信息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专项整治。
在整治中注意规范引导,巩固整治成果。
三是强化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经营许可准入,严格经营条件,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突出质量追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安全。
四是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的特点,布置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