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作业场所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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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规范现场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储存货物库房等现场作业区域及龙门吊作业、叉车驾驶、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等作业内容。
3工作要求
3.1生产作业人员在进入现场工作期间,要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单位配发的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穿、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
3.2业务调度、理货、质量、设备、安全等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参观、实习、检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均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3.3一切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禁止穿短裤、拖鞋及露脚趾凉鞋等裸露肢体服饰(半袖上衣除外)、鞋,禁止赤背。
3.4进行电工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要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安全带、电器绝缘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用品。
4注意事项
4.1安全帽在使用时应戴正、戴牢,锁紧帽箍,配有下
颏带的安全帽应系紧下颏带,确保在使用中不发生意外脱落。
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禁止在室外等随意防止,以免降低安全帽安全性能。
4.2安全带在使用时遵循“高挂低用”原则,即安全带的悬挂位置要高于人员作业的位置同时防止摆动碰撞;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禁止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或带尖锐角的构件上;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要在作业人员的两个大腿和腰间系成一个可靠的三角稳定性,使得人员在高空滑落时能够利用安全带将人稳固的提住。
4.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人员要在使用前、后及定期对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实效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申请更换。
4.4作业部门应经常性的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维护、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4.5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使用,防护用品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公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管理。
4.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违规处理
5.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检查人应立即纠正其违规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并记录。
5.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者,由其所在部门对其违规行为处以30元罚款。
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实施。